士心
2016年09月12日08:2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再過幾天就是中秋節。吃月餅、賞圓月,是千家萬戶備感溫馨的時刻,但也是很多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備感糾結的時節:單位要不要發月餅?不發職工有意見,發了可能會違規。雖然黨報都說過,反腐不是反正常職工福利,但福利發多少才算合乎標準,心裡總是沒譜。9月11日媒體報道,某省總工會在節前適時出臺了“解套方案”,明確了按規定逢年過節可以給職工發放慰問品,因為中秋節是傳統節日,也是我國法定節日,所以可以發月餅等慰問品,但標準不能超過200元。
過中秋發月餅,現在不是小事。自從中央八項規定執行后,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年節福利都有所減少。這其中,有的是本就該杜絕的個別部門或單位,假借“職工福利”之名,慷國家之慨,甚至是串通起來尋租、分肥。但也存在有人對中央規定理解片面,或借機不落實職工福利政策,導致不少普通干部職工正常福利無辜“躺槍”,享受不到正常福利待遇的現象。為此,中央有關部門如全國總工會,曾專門下發過有關通知,對“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做出了具體解釋,並將發放標準的規定權,下放給省級工會。不過,有關精神在各地理解不同,執行情況也不一,每到逢年過節,總有人會在這個問題上起爭議,個別地方甚至會簡單粗暴地“一刀切”,一律禁發節日福利。所以在一些地方,中秋發不發月餅,也就成了疑問。
相比之下,上述省份落實有關精神的做法就比較扎實。首先有調查依據:據報道,今年年初,該省政協有關“依法依規落實職工正常福利提案”曾專門做過調查,調查結果表明,多達70%以上的職工認為,節日福利是單位關愛職工的表現,還有多數職工認為,不能借違反“規定”之名取消職工正常福利。其次統一認識:認為職工福利待遇不落實,並非是嚴格準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反而是一些部門和單位對中央規定和國家政策不了解,單位領導對工會組織和職工福利關心不夠的表現。第三是有落實實招:如果職工正常節日福利得不到落實,職工可以向所在單位工會組織積極申請,要求落實,而且,每年省裡還要由相關部門牽頭,開展職工福利待遇落實情況的調研督查,保障全省600萬職工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第四有明確標準:什麼節日可以發,發什麼發多少,都有具體說法。
如此在節日福利問題上“精雕細琢”,不是小題大做。包括節日福利在內的職工福利待遇,是激發職工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更好地為國家、社會和企業服務的重要手段,世界通用,不應被“污名化”。以往,的確存在一些部門和單位,借監督鬆弛和財務管理漏洞等,濫發福利,侵吞國家資產。還有一些壟斷性國有企業,大搞高收入、高消費、高福利的“灰色腐敗”,引發社會不滿,必須作為反腐敗的重要方面,堅決予以糾正。
同時也要看到,除了少數握有實權的個人或部門、單位,以及個別壟斷性國有企業等,有條件、有機會濫發福利,多數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都是依靠工資和正常福利待遇維持基本生活。這些普通干部職工的節日福利,一般數額不多。有人計算過,在經濟發達地區,按目前每年有7個法定節日、每個節日按規定多則不過千元、少則幾百元計算,每人每年不過幾千元,經濟不發達地區數量更少,隻能算是單位給的“小恩小惠”。但這些“小恩小惠”,卻體現了一種必不可少的人情味兒,體現了組織對職工的關心與溫暖,有利於營造溫馨氛圍、拉近與群眾距離、凝聚人心士氣,可以說是花小錢辦大事,自不應取消。
實際上,不僅是節日福利,還有不少按規定可以落實的職工福利待遇,也都不應借反腐之名被剝奪或取消。比如基層工會開展的各類文體活動,工會組織的會員春游秋游,各類職工教育中的一定獎勵等等,平均到每名職工身上,花錢不多,但收益不小。隻要能明確項目類別、明確資金額度、明確活動目標與效果的檢驗標準等,同時要有法可依,有規可據,公開透明,“節日福利”就不會變成“節日腐敗”,職工的福利待遇就能正常發揮其應有的激勵作用,不但為干部職工“造福”,最終能為社會“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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