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心
2016年08月24日09:0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按照相關制度規定,地方黨政領導一屆法定任期5年。但有一個地方,干到第三年,就有可能被換掉。據8月23日媒體報道,山西某市市委讓確定的6名縣(市)長人選,分別簽下任期發展目標責任狀:第一年未完成,接受預警約談﹔第二年仍無進步,接受誡勉談話和通報批評﹔第三年依然沒有改善,接受組織調整。市委書記則明確:“組織調整”就是“下課”。
那任期發展目標又是什麼呢?標準之高有點令人瞠目。比如,某縣是一旅游城市,去年旅游收入是93億多元,按目標未來3年新縣長要把它搞到193億,翻一番還多!另一位縣長領的任務是,到2017年底,實現全縣25988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距大限隻有一年零四個月!不過據說雖然條件“苛刻”,參與競爭的仍然不少,6個崗位有50多人報名。
眼下不少地方經濟下滑,個別干部不在狀態不作為,的確是突出矛盾。上級下達一些硬指標,小鞭子抽得狠一點,督促他們打起精神,爬坡過坎,很有必要。但前提一是要依法依規,有所遵循﹔二是要尊重客觀發展規律,不催生泡沫﹔三是不留后遺癥,好心辦了尷尬事。
按照10年前頒布的《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為5年。任期內應當保持穩定,除退休、生病、“不稱職需要調整職務”、自願辭職或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以及受處罰,還有“因工作特殊需要”調整職務等6種情形外,應當任滿一個任期。
任期制是國家治理體系中重要的人事管理制度,直接關系到地方政府治理體系的優化和治理能力提升。這在市縣兩級尤其重要。如果變動過於頻繁,將嚴重影響地方政府治理目標與公共政策的穩定性。許多情況下,所謂“半拉子工程項目”“半截子政策項目”等等,都是這樣催生出來的。現在明確三年不達標就換人,等於把法定任期縮短為3年,甚至有的目標責任是一年見效,這明顯有悖於相關規定。
也許有人會說,任期規定中,不也有“不稱職需要調整職務”這一條嗎?縣長如果“不稱職”,當然可以做“組織調整”。但縣(市)長們是否稱職,首先是要尊重客觀發展規律,還要看民情民意,而不能隻看上級人為定下的虛高指標。一個中部小縣,在目前經濟如此低迷的大環境下,三年旅游收入就要翻一番還多,這聽著就有點懸乎。姑且說這還算有一定轉圜周期,三年的時間內,通過努力還有可能實現目標。而另一個23萬人口的小縣,一年多時間內,就需解決佔全縣1/10還多人口的貧困問題,聽上去就很離譜。何況這位新縣長是從別的地方調來的,又不是全縣“一把手”,熟悉情況的時間恐怕都不夠,如何放手完成這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指標過高,任期過短,很容易促使地方干部搞一些“短、平、快”的政績工程,殺雞取卵,竭澤而漁,以至於弄虛作假。這與當前許多地方適當調整經濟增速指標,給去產能、調結構留有余地的大方向也未必相符。即使勉強完成了相關指標,隻怕會留下急躁冒進的諸多后遺癥。甚至可能折騰了一番也沒有起色,調整是調整了,留下一個爛攤子,換個人來,“新官不理舊政”,遭殃的還是當地老百姓。因此,中央巡視組早已批評了有些地方“主要領導調整比較頻繁、領導干部任期制執行得不夠好”的問題。
后遺癥還不止於此。為什麼如此苛刻的任務,還有人積極競爭?原因是這種不完成指標就追責的制度並無配套。一是這種人為規定的指標與“紅線”,並無法律法規依據,到時候會否動真格,或者上級換了人還認不認,都值得懷疑,不妨先上去再說。二是哪怕到時被“調整”了,按現在干部“能上不能下”的“規則”,他又沒犯法違規,還得平級安排。不管怎樣,職級到手,不如報名賭一把。最終結果,隻怕原先的目標沒達到,反倒多出6個未滿任期的正縣級,勢必會損傷黨委政府公信力,對其他干部的積極性也有負面影響。
要讓干部在狀態,不妨多訂些“民意指標”。以群眾滿意不滿意為最高標準,促使干部切實根據本地實際,積極謀劃發展。哪怕一時有些指標並未暴漲、有些數據不很漂亮,但隻要能為調整經濟結構打好基礎,老百姓滿意,人大代表稱許,那就是稱職,不宜頻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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