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15日09:56 來源:《求是》
不久前,黨中央制定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著力解決一些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和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不擔當、不負責等突出問題,是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重要的制度籠子。這是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后,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制度創新,是第一部規范黨的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充分彰顯了中國共產黨人敢於擔當的鮮明品格,體現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淨化黨內政治生態提供了重要保障,成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緊緊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把權利與義務、責任與擔當高度統一起來,要求各級黨委扛起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以嚴肅問責推動責任落實,層層傳導管黨治黨壓力,處處擰緊管黨治黨螺絲,開創了全面從嚴治黨新局面,弘揚了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使命擔當精神。我們黨95年的歷史証明,擔當精神是共產黨人的魂,是脊梁精神,是從勝利走向勝利的重要保障。革命戰爭年代,擔當就是為民族獨立和解放拋頭顱灑熱血,前赴后繼,在所不辭﹔在今天,擔當就是要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對黨和人民負責、為黨和人民擔責。但是,目前有的地方和部門,有的領導干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堅決、不全面、不到位,以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錯誤方式應對,致使黨的好政策得不到落實,人民群眾就沒有獲得感。究其原因,根本在於他們沒有正確認識權力與責任的關系,把兩者分離開來,甚至隻想要權力、不願擔責任。我們黨總攬全局、領導一切,就要對黨和國家各項事業負起全面責任。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關乎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必須不折不扣、堅定不移,決不能有絲毫的含糊和動搖。要把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的責任,壓給440萬個黨組織,尤其是80萬黨員領導干部。對全體黨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來說,權力是人民賦予的,隻能為人民謀福利。不能隻想當官不想干事,隻想攬權不想擔責,隻想出彩不想出力。在權力和責任的關系上,責任是第一位的﹔在義務和權利的關系上,義務在先。《條例》的實行,使我們不但慎用手中的權力,而且明確責任擔當,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督促黨的領導干部踐行忠誠干淨擔當,使強化問責成為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
《條例》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對於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意義。《條例》在指導思想上,突出強調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充分體現“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將出發點和落腳點聚焦於“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責任,督促黨的領導干部踐行忠誠干淨擔當”。在問責工作原則上,明確提出“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在追責范圍上,明確規定“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在問責對象上,明確規定“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在厘定責任上,明確界定了“全面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即“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在追責問題上,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突出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著力解決一些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不擔當、不負責等突出問題。《條例》還對問責方式、問責決定的作出和執行、以及終身問責等,作出了全面嚴格的規定。《條例》強化政治責任,對現行黨內法規中的問責內容進行梳理、提煉、歸納、總結,將問責情形規定為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等6個方面,明確提出與黨的領導對應的政治責任。《條例》突出主體責任,聚焦“關鍵少數”,把問責的責任壓給各級黨組織,體現了細化責任、層層傳導壓力。《條例》堅持紀法分開,運用黨言黨語,突出黨內規則特色,對現行各類規定中10多種問責方式進行整合規范,規定對黨組織問責採取檢查、通報、改組等方式﹔對黨的領導干部問責採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多種方式。這一切,旨在推動管黨治黨從寬鬆軟不斷走向嚴緊硬,不斷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條例》的生命在於執行,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一個案例勝過一打綱領。制定《條例》既是歷史經驗的總結,也是新實踐的開啟,是進一步強化制度問責的體現。下一步要讓《條例》真正成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必須在實際工作中突出政治責任,切實把《條例》執行好,真正使問責嚴起來,擰緊管黨治黨的責任螺絲。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要深刻領會黨中央意圖,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起來。責任到人,問責才有前提﹔職責清晰,問責才有依據。要把責任壓給各級黨組織,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黨的工作部門,在落小落細中完善配套措施,推動形成全黨上下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生動局面,匯聚起管黨治黨的強大合力。要密切聯系實際,把自己擺進去,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敢於較真碰硬、層層傳導壓力,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要言出紀隨,抓住典型問題,勇於鐵面問責,發揮“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震懾效果,著力解決不擔當、亂擔當問題,使領導干部履好職盡好責,確保我們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最堅強的政治保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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