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
【光明論壇】
“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莫用三爺,廢職亡家?!笔舜笠詠恚暯娇倳浽诙鄠€場合告誡領導干部管好“枕邊人”“身邊人”。今年4月,中央深改組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在北京市、廣東省、重慶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開展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工作。日前,四地均已完成行動部署。
去年5月,上海首先試點實施《關於進一步規范本市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此次擴大試點是在上海成功經驗基礎上的推廣,也是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重要舉措。尤其是在當前中央強力反腐和開展廉政建設的背景下,進一步規范官員親屬經商顯得頗為重要。
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一人落馬,牽出“全家”——在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腐敗官員中,父子上陣、夫妻聯手、兄弟串通甚至“全家腐”等家族式腐敗並不鮮見。一些官員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和資源,為親屬謀利益、拉關系,搞“寄生”、辟“自留地”,明裡暗裡輸送利益。據統計,僅在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中紀委網站發布的34份省部級及以上領導干部紀律處分通報中,就有21人違紀涉及親屬、家屬,11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一家兩制”“官商一體”下,公權力淪為一些人的斂財私器,群眾對此深惡痛絕、意見很大。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嚴管好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而這些“關鍵少數”的親屬也應同步納入監管的“天網”之下,從根本上杜絕官商勾結、貪污腐敗的可能性。
從各地出臺的試點方案來看,規范配偶子女經商的約束范圍確定為局級以上干部,並且針對不同級別的干部明確規定了其配偶或子女不同程度的行為約束要求,甚至包括經商地域限制,體現了“級別越高、位置越重要、權力越大,管理規定要越嚴”的原則。對於“經商辦企業”的范疇,多地方案也進行了廓清。明晰程序、細化規則,明確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無疑將大大增強新規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時也將大大擠壓新規“被鑽空子”“被惡意自由裁量”的空間。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貫徹執行。多地在方案中也提到,將擬提拔干部列為監管重點嚴控腐敗增量,同時完善官員個人事項報告制度,並按照至少20%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不難看出,監管核查正逐步進入常態化、長期化的軌道。
道高一尺,但也要隨時警惕“魔高一丈”,謹防一些官員搞出新的規避之法繞開監管、架空規定。比如,配偶子女確實退出經商,但仍可找其他“利益代言人”站臺﹔雖然親屬不出面投資,但仍可在幕后暗中牽線搭橋。這些既是目前監管的難點,也是群眾的擔憂所在。因此,有必要大開監督之門,持續推進信息的公開化和透明化,徹底切斷利益輸送的“隱形橋梁”,真正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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