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龍
去年9月以來,廣西以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工作為抓手,嚴肅查處優親厚友、雁過拔毛、小官大貪等腐敗問題,截至目前,共11740名黨員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交代問題,退出違紀款。(5月4日 新華社)
隨著反腐程度的不斷深入和反腐力度的不斷加大,反腐所帶來的威懾力也越來越強,反腐成了懸掛在各級領導干部頭頂上的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日前廣西11740名黨員干部主動交代問題,一方面表明我們在反腐的戰役上又取得新的突破,一方面也彰顯出反腐自信的新高度。
迷途知返尚未不遠,亡羊補牢未為遲也。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是“問題干部”朝正確方向邁出的關鍵一步。任何人都不可能不犯錯,尤其在目前形勢復雜、諸多誘惑等背景下,一定區間的犯錯在所難免。在出現錯誤時,選擇就顯得很重要,不能有“僥幸”心理,不能“諱疾忌醫”,要勇敢向組織主動說明情況,如實交代問題,這既是爭取寬大處理的不二選擇,也是保護愛護自己的唯一出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問題干部”主動交代問題,實乃明智之舉。
面對不斷增多的“主動交代”要防止“跑漏”。對於“問題干部”們交代的問題首先要進行甄別,用“火眼金睛”看透問題是否屬實,交代是否完全,改過是否真心,要堅決杜絕官員借用“主動交代”的外衣,搞敷衍組織那一套,上演“交代一些問題”代替“交代一切問題”的“金蟬脫殼”的騙局,從而隱藏住自己違紀違法的重要罪行。
對待“主動交代問題”要寬嚴相濟,把好標準,抓住要害。一方面,對於“問題干部”的主動坦白,組織應該表現出善意,給予他們改錯的機會,鼓勵更多犯錯的同志交代坦白,改過自新。另一方面,要寬嚴相濟,明確標準,對交代的問題具體分析,區別對待,違紀的做違紀處理,犯罪的做犯罪處理,不能因為“主動交代”就將犯錯的性質改變,將違紀違法混為一談。要堅持嚴明執紀,剛性問責,在爭取寬大處理的同時,也要確保懲處不被變相打折扣和搞變通。
“主動交代”不等同於“安全過關”,對於“問題干部”和紀檢部門來說,這也僅只是個開始。問題交代了,干部出門了,事情不是就了結了。要做好后續的調查、核實、處理及干部改錯表現的跟蹤記錄工作,對於一些只是“臺面交代”而“實際不動”的“兩面官員”,必須施予重責。同時還要建立完善相關機制,使“干部主動交代”成為一種官場常態和行為自覺,不斷加強干部作風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