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麗雲
近日,廣東省公布監督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十二項重點清單,明確規定禁止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公開發表不當言論等十二種行為。(5月1日 新快報)
如果說對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內”的監督屬於“工作圈”范疇,則“八小時以外”的監督便是對黨員領導干部“生活圈”“朋友圈”的監督,屬於官員生活的范疇,也就是人們俗稱的“后院”。開列“八小時以外”活動十二項重點監督清單,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生活圈”“朋友圈”進行有效約束,無疑是為領導干部的“后院”加了一把黨規黨紀的“防護之鎖”。
針對“八小時以外”監督的問題,很多人認為管得太嚴、太寬,弄得領導干部一點自由空間都沒有。然而,從近些年查處的貪腐案件來看,一些領導干部從“好同志”到“階下囚”絕非一朝一夕,往往就是從“幾頓飯,幾杯酒,幾張卡”開始的。如果紀檢監督就從領導干部生活中的這些小切口入手、及時提醒警示,許多黨員領導干部也許不至於最終鋃鐺入獄、甚至廢職亡家。
開展“八小時以外”的監督也是一個難點。相對於“工作圈”,對“生活圈”“朋友圈”的監督涉及的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私人生活空間,如何厘清領導干部正常生活與在生活中利用職權影響力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區別,對紀檢監督而言確實是個難題。此次廣東省公布的十二項重點清單,緊緊圍繞黨員領導干部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劃出了黨員領導干部在生活和交友中必須遵守的行為邊界。隻要不逾越這個邊界、按照這個邊界監督執紀,不僅領導干部是安全的、自由的,而且監督執紀也不會被冠以“干涉私生活”的名頭。
對黨員領導干部而言,無論是“八小時以內”還是“八小時以外”,黨的紀律規定都必須要一成不變、不折不扣地執行﹔對紀檢監督來說,隻有將黨員領導干部的“工作圈”和“生活圈”“朋友圈”的監督無縫對接,才能構筑起對黨員領導干部“全天候”“無死角”的監督格局﹔也是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細抓小的具體體現。也隻有真正做到監督執紀問責專業化、精細化,為領導干部“后院”加鎖,讓領導干部“后院”不生事端,才能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打掉違紀者的僥幸心理,實現對黨員領導干部真正的關心和愛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