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海寧
有必要對這些山寨社團逐一調查,盡可能公開更多信息,讓其沒有死灰復燃的可能
據民政部官方網站消息,近日,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開通了離岸社團、山寨社團曝光臺,目前已首批公布了包括中國公益總會、中國擔保協會、中國產品質量協會等在內的203家“山寨社團”名單(3月17日《新京報》)。
近年來被輿論揭穿的一些山寨社團,如“中國營養協會”“中國產品質量協會”等最終被主管部門集中曝光,這意味著此類打著“中國”“全國”“中華”等旗號的非法社團,將在國內難以立足,至於以后會不會換個馬甲繼續斂財,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山寨社團在國內長期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打著“國”字旗號、拉著個別領導站臺,讓人難辨真假﹔某些企業和個人追求虛榮,也讓山寨社團有了市場。此外,監管乏力、法律不健全也是重要原因。
集中曝光山寨社團就是對上述違規違法行為的一種有效應對,對社會關切問題的及時回應。從效果看,治理山寨社團不僅保護了部分合法社會組織的聲譽,而且也能防止一些企業上當受騙,同時還能防止某些公共權力機構為這些非法機構站臺。不過,從現實看,在《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正式出臺之前,對山寨社團的治理似乎隻能採取這種曝光手段。進一步說,雖然曝光很有必要,但不能止於曝光名單。
具體來看,無論是民政部門官網,還是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臺,目前只是曝光了山寨社團的名單,至於這些山寨社團在哪裡辦公、主要負責人是誰、在國內存在多久、有多少會員、通過哪些手段斂財等關鍵信息,並沒有被披露出來,如此一來,曝光效果就有可能打折扣,不排除這些山寨社團就會換一個馬甲繼續運作。
所以,有必要對這些山寨社團逐一調查,盡可能公開更多信息,讓其沒有死灰復燃的可能。更重要的是,要鼓勵受騙的企業和個人積極舉証山寨社團的各種違規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維權。因為山寨社團基本都是假冒有關部委或行業協會的名義,通過吸納會員、評估、表彰等活動進行斂財,從本質上說是一種詐騙行為。從理論上看,詐騙罪的構成,一是嫌疑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二是嫌疑人虛構了一些事實或隱瞞了一些情況。既然山寨社團在國內屬於非法組織,開展的斂財活動大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且還經常假冒有關部委或行業協會的名義,顯然具有虛構事實的情節。如果鼓勵受騙企業舉報,通過司法途徑,就能對其進行更為有效的依法打擊。
同時,我們還要意識到,目前一些合法的社團組織,其運營手段與山寨社團沒有多少區別,大都也是通過吸納會員、開展評估、舉辦表彰活動等手段來增加收入。區別僅僅在於,前者進行過合法登記,表面上看有著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而后者在國內則是非法的。因此,在治理山寨社團的同時,也應該關注到對合法社團的約束和管理,這樣才能實現規范社會組織的目標。
去年7月,有關方面出臺了《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不僅要求行業協會商會與上級主管的行政機關脫鉤,而且也要求官員不得到協會商會兼職,同時還就綜合監管協會商會提出意見,獲得輿論肯定。但這一改革現在進展到何種程度不得而知,合法社團是否嚴格依法運作、是否納入有效監管也還不清楚,這些都需要做進一步的工作。
當然,在治理山寨社團的同時,也要考慮企業的合法合理需求,比如加入社團、得到評估等客觀需要。如果不對這一市場進行規范,合法機構不能依法開展活動,那麼打著各種旗號的非法機構也許還會卷土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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