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軍
2015年7月中央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以來,各地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推進落實。截至去年底,31個省區市根據《規定》精神,採取問責追究、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方式,共調整縣處級以上干部584人。(據1月29日人民日報)
干部的“上”與“下”,直接關系到一個干部的成長與進步,關系到一個地方一個部門的班子建設和工作開展。尤其是“下”一個干部,觸及的利益矛盾可能比較尖銳,碰到的阻力和困難可能比較復雜。如果沒有一種堅持原則、敢於擔當、勇於負責的精神,而是錯誤地奉行“隻要不犯錯誤就不作處理”的舊思想,一味地採取“和稀泥”和“抹光牆”的辦法,無原則地“拉一把、送一程”,就會導致干事創業的干部受氣、濫竽充數的干部得利,從嚴管理干部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在從嚴治黨新常態下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就應該堅持能上能下的原則,不僅要“栽花”,還要“拔刺”﹔不僅要“發帽子”,還要“摘帽子”﹔不僅要管“進口”,還要管“出口”。在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時不能當“老好人”,而要敢於唱黑臉,勇於當包公,不怕得罪人,不怕惹麻煩,不怕背黑鍋,敢於指出干部存在的問題,敢於提出建議調整不稱職的干部,對不守規矩、不干淨、不作為、不實在的干部敢於刮骨療傷,對不會干事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庸官懶官太平官及時予以組織調整。
推進干部能上能下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既要有敢擔當的勇氣,也要有善擔當的智慧。通過健全考核體系、完善干部考察方法,對該不該問責、適不適合擔任現職進行客觀公正的了解,正確把握政策界限,既不奉行好人主義,也不借機打擊報復﹔既堅持從嚴治吏,著力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等問題,又注意寬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誤,保護干部推動改革發展的積極性,解決好“誰該下”的問題。根據干部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的不同原因、不同情節、不同后果,分門別類對癥下藥,恰如其分地採取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不同方式進行組織處理,做到什麼情況用什麼方式“下”把握分寸、鬆緊有度,解決好“怎樣下”的問題。對組織調整下來的干部進行教育引導、跟蹤管理,幫助他們認真反思、深刻反省,按照人盡其用、人崗相適的原則進行合理安排,督促在新的崗位上積極作為,解決好“下后怎麼辦”的問題。
從嚴治黨敢擔當,從嚴治吏明規矩。推進干部能上能下要在“嚴”與“實”上下功夫,進一步細化“下”的標準、健全“下”的方式、拓展“下”的渠道、加強“下”的管理,讓有作為的干部有前途、不作為的干部沒市場、失職瀆職的干部受懲戒,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政治生態,激勵干部在全面決勝小康社會中建功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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