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泉
面對家事案件,司法如同在走平衡木,一方面必須堅守謙抑的原則,謹慎小心的維護家庭的溫情﹔另一方面也要體現司法的能動性,維護法律的尊嚴
1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報了30起涉“家事”典型案例。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近年來,我國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始終保持高位運行。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至2015年10月底,全國法院審結婚姻家庭糾紛案件近400萬件,呈現出案件增幅快、適用法律難、審理難度大的特點(11月20日《法制日報》)。
人們常說家庭是社會的細胞,也就是說,家庭與社會的健康是一致的,家庭的病變會表現在社會的肌體上,而社會的病變也會反映在家庭生活中。社會轉型期,各種問題矛盾疊加,思想多元、利益多樣、沖突多發,而這些問題不可避免地也會反映在家庭中,導致溫情脈脈的家庭變成硝煙彌漫的戰場,進而推高了家事案件數量,也加劇了家事案件審理難度。
家事案件的審理與一般民事案件不同,畢竟血緣親情是人的自然屬性,不可能因為司法的強力介入而改變,所以司法機關在審理家事案件時更強調的是修復與治愈,盡量避免對親情與人際關系的破壞。但是,無論我們多麼想維護家庭的那份溫情,一旦家庭糾紛走到司法程序,溫情的面紗必然會被撕去,人性的丑陋也必然會被揭開。事實上,法律的各種特性在家事案件審理中表現得也很突出。
首先是法律的強制性。強制性是法律的基本特性,但是在家事案件中,一提到強制性,很多人就會感到不舒服,認為法律的強制性會撕裂親情。事實也確實如此,人類的情感不能通過強制來表達,愛就是愛,不愛就是不愛,做不得假。在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常回家看看”一直困擾著人們,反對者認為這條無法實施,法律不能強迫人們去表達對父母的愛意,一旦強迫必然變味。而該法在實施中的問題也確如反對者預料的那樣。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在親情面前法律的強制力無所作為。北京的法院就曾經通過司法判決要求一位年輕的“啃老族”在一定期限內搬離父母的住所??吹竭@樣的判決書很多人可能和那個年輕人一樣認為這不過是一紙空文,但事實的結果卻是,在父母的要求下,法院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年輕人實行了強制執行。而法院的做法也得到了大多數公眾的認可。沒有強制性就沒有法律,在家事案件中,司法機關也不能因為一味強調修復與治愈而放棄強制,必要的強制體現的是法律的尊嚴與權威。
其次是法律的正當性。法律的正當性指的是法律中蘊含的人類社會的普遍道理。在家事案件審理中說理是最關鍵的一步,關系到整個案件審理的成敗。而家事案件如何說理十分重要。俗話說“家丑不可外揚”,但在處理家事糾紛時,很多人又希望“有人來評評理”,所謂“評理”,也就是通過社會輿論來解決家庭矛盾。在審理家事案件時,某一方當事人社會化程度低、認知能力差、性格偏執等原因都可能造成審判的困難或法官說理的困難。那麼,在不涉及當事人隱私的案件中發揮輿論評價的作用,有利於矛盾的順利化解。
當下,我們??吹皆谔幚硪恍┘彝ゼm紛的時候,法院會與媒體聯合,法院退居幕后,通過律師、心理學家、社會學者對當事人進行說服勸解、心理疏導,以達到說服教育、化解矛盾的作用。而這種做法與法律要求的說理性、正當性是一致的。
第三是法律的引領性。這裡所說的引領性是指法律有引領社會道德、維護公序良俗的作用。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雖然兩者界線分明,法律不能輕易僭越道德的領地,但是法律必須體現道德的基本原則,無視道德的法律是惡法,無視道德的審判也是不公正的審判,在家事審判活動中尤其如此。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反響。這個司法解釋在維護公序良俗上作了很大的努力,追求的是司法審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在本次最高人民法院通報的30起家事案件中,其中一起由河南省滑縣法院審理的案件引起了媒體的注意。這起案件中夫妻一方出軌,另一方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而此案的判決正是依據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有關規定。
“清官難斷家務事”,面對家事案件,司法如同在走平衡木,一方面必須堅守謙抑的原則,謹慎小心地維護家庭的溫情﹔另一方面也要體現司法的能動性,主動介入家庭矛盾,維護法律的尊嚴,該出手時就出手,不能等待家庭糾紛惡化成惡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