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雨
河北隆化縣委組織部原部長陳漢軍日前被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貪污、私分國有資產等罪名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在陳漢軍貪腐案中,基層股級干部想要提拔成副科級,也要向其行賄。
在法院最終認定的陳漢軍受賄事實中,行賄者均為隆化縣的科級及以下干部,屬於典型的賣官。身處“管帽子”高位的陳漢軍,把選人用人這項神聖而嚴肅的工作當成“自家買賣”,靠著“發帽子”收錢斂財,影響甚為惡劣,落馬也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賣官者落馬,買官者去哪兒了呢?據報道,隆化縣是國家級貧困縣,幾萬元的數目對於工資不高的行賄者來說並非小數目。可就是這樣,行賄者還是源源不斷“送上門來”,“咬牙”拿出數目不小的幾萬元,他們靠行賄升遷,難保上位后自己也搞腐敗,爭取把“投入”的錢掙回來。
這些買官者,大多是想從股級提拔為副科級,“要求不高”且“容易辦到”,也許其中不乏確實優秀卻遲遲沒有得到重用的干部,但買官賣官一旦成了氣候,特別是這種以組織部長為首的賣官行徑成了“默認模式”,大家拼的就不再是能力、是實干、是業績了,而是主動買官的“眼力”和大方給錢的“實力”了。
選人用人上的失守是可怕的,直接影響一個地方的政治生態。嚴肅查處賣官者勢在必行,但“買家市場”亦不容小覷。“買官賣官”要成氣候,少不了賣官者的大膽妄為和買官者的推波助瀾。買官是條升遷“捷徑”,心存僥幸、心防不牢的人自然願意陪著上演“願打願挨”的戲碼。前不久不就有媒體曝光山東某地“買官賣官”盛行,全縣僅有一名鄉鎮黨委書記未送錢。可見,官場以“買”取代“干”,就極易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不良效應,如果隻盯著賣官者打,那“買官賣官”問題就隻能是換了一位“東家”而已。
十八大以來,中央除了從選人用人主體上進行了許多優化,例如修訂《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頒布《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等,也加大了對選人用人問題的查處打擊力度。前不久通報的南充拉票賄選案,除了對接受拉票錢款的受賄者進行了嚴肅處理,更頂格處理了組織送錢拉票和幫助送錢拉票的行賄者,涉案人員達477人,高度彰顯了黨對不良風氣“零容忍”的鮮明態度。要徹底根除“買官賣官”,防止帶病提拔,就要斬斷買賣的交易鏈條,堅持一案雙查,既查清賣官者的貪腐事實,又深究買官者的行為動機和資金來源,讓買官者“賠了夫人又折兵”,鮮明崇尚實干的用人導向。
總之,“賣官者”必須查處,“買官者”也不能法外逍遙。
網評精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