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設時間表,也是為了避免“運動式改革”之弊,引導國企產權轉移按市場價值規律來。這也需要構筑更公開透明的市場場域,提高改革可預見性和穩定預期。
國企改革日前成了新聞熱詞。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方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其目標是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堅持因地、因業、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
細讀意見不難發現,不論是明確以管資本為主的基調定位,還是探索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支持企業以市場公允價格處置國有資產,抑或允許部分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等,都可看作是為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創新環境。
而今意見明確,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設時間表,這其實也是基於其系統性、協同性等特征,引導國企產權轉移按市場價值規律來。應看到,在以往,有些地方政府將混合所有制企業中民營企業參股比例、國有資本証券化比例等作為了量化考核指標,結果導致其淪為“改革大躍進規劃”。急於求成下,也容易造成國資流失。
怎樣才能讓混合所有制改革跳出“運動式改革”之弊?堅持“試點先行、協同推進”的改革路徑很重要,這裡面關鍵就是要攻克某些邁向市場化的難題,其中最大的問題,在於相關制度未能為參與者提供穩定預期等。
而這一問題伴隨著國企改革的始終,如國企改革從財政撥改貸卸掉政企大鍋飯,到抓大放小、主輔分離和向關系國計民生等戰略新興產業收斂,從廠長經理負責制的有限機制創新,到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制度破局,從成立國資委后探尋外部董事制度等,到十八屆三中全會后由固守城池式攻堅型國企改革的陣地戰,轉向靈活機動的國有資本管理體制改革的運動戰等,改革的每一步都在路徑依賴中藕斷絲連,但又常改常新。
而要提高改革可預見性和市場穩定預期,就需在敬畏市場基礎上,構建一個公開透明的市場場域。首先,將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逐漸由國企場域轉向國有資本場域,各種所有制企業基於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成為公平競爭的市場主體。同時,完善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加強對行政壟斷的規制,市場準入制度應基於行業和市場特征等,而非所有制屬性。
其次,以合規監管和消除負外部性等為主完善市場經濟制度,清晰化公允價值處置國有資產的規則等配套細則。意見強調要防范國有資產流失,然而相關標準實際並不清晰。這主要是因為市場經濟制度不完善,政府與市場邊界不夠清晰,如規范市場自利競爭秩序的市場制度缺乏穩定性,市場價格很難真正出清,國資價值難以形成市場公允價值,國企引進私人資本就會因市場估值紊亂而難以有效推進,同時國有資本投資非公企業也將面臨是否存在高位接盤的分歧,從而導致以引進來與走出去為主的國企混改知易行難。
還有,私人資本普遍擔憂入股國企面臨產權迷失,也擔心國有資本入股會喪失經營獨立性。要有效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消除私人資本疑慮,行政權力就要真正止步於董事會,真正實現政企、政資和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即國有資本出資人隻能通過董事會表達其利益訴求,不能直接干涉企業管理層的運營自主權。
總之,用穩態的制度等營造公開透明的市場場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才能行穩致遠,跳出“運動式改革”之弊,也避免國企改革陷入反復化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