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宇
近日,中央紀委轉發《中共河南省委關於新鄉市委原書記李慶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新鄉市紀委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問題的通報》並指出,要強化責任追究,層層傳導壓力,使問責成為常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
在普通人看來,但凡“免職”,除了正常的職務調整變動外,多半是有點兒“問題”的官員。但從此次《通報》中得知,李慶貴被免去河南省新鄉市委書記的領導職務,並非個人違規違紀,而是因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過程中主體責任缺位。
消息一出,部分網友為其鳴不平。畢竟干部貪污腐化,最根本的還是在內因,何況,隨著權勢的增加、從政環境的變化,原本清廉的官員也極易滑向貪腐之淵。因此,將任期內3名廳官接連落馬的責任歸咎於李慶貴,乍一看,似乎是被連帶了,總有種“別人生病、自己吃藥”的感覺,難免感到委屈和冤枉。
細想其實不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而黨委書記在領導班子中處於核心地位,理應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就李慶貴任期內3名廳官落馬來看,既是其在選人用人方面的失察失誤,也有他在對班子成員教育、管理、監督上的失責失職。歸根結底,就是對主體責任的認識不清、落實不力,不敢擔當、不願負責。如此被“摘帽”,一點兒都不冤枉。
有權就有責,有責要擔當。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是黨章明確規定的政治責任,是各級黨委和“一把手”的應盡之事、分內之責。“自己不犯錯誤就沒事”、“黨風廉政建設就是紀檢監察部門的事情,與己無關”、“下屬犯錯,從嚴懲處直接責任人”等片面想法,皆是落實主體責任中的不作為、不擔當。
各級黨委和“一把手”,無論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落實主體責任都不能含糊、不可動搖、不準懈怠。一方面,要親自“掛帥”。牢固樹立“抓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瀆職”的觀念,明晰主體責任、強化責任擔當,不當“老好人”、不做“甩手掌櫃”,切實履行好黨建之責、用人之責、管理之責、監督之責,深耕“責任田”。另一方面,“掛帥”之后還要“出征”。主體責任記在心裡、扛在肩上,更為重要的是抓在手上、落實到行動上,要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不遙控指揮、不紙上談兵,用好手中的權、看好自家的門、管好自己的人,當好黨風廉政建設的“明白人”、“帶頭人”和“責任人”。
毋庸置疑,失責必問責。沒有問責,責任就會虛置、形成空轉。要動真碰硬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缺位、錯位者嚴肅追責問責,讓問責成為督促落實主體責任的“撒手锏”,有責必問、有錯必究,真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著力構建各級黨委和書記落實主體責任“不甩手”、紀委落實監督責任“不縮手”、班子成員各負其責“共攜手”的局面,建設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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