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益當遵守法規,這也是為了避免違法帶來的公益資源浪費。但對涼山當地政府而言,也要正視村民對義務教育的需求,推動村小建設改革。
據報道,日前關於四川省索瑪慈善基金會理事長、涼山索瑪花愛心學校負責人黃紅斌被警方帶走的消息,在自媒體中傳得沸沸揚揚。日前涼山州西昌市委宣傳部對此予以証實。
此事備受關注,因這所愛心學校8月初時傳出的“最悲傷作文”,引起了全社會大討論。當地相關部門隨后曝出該小學存在涉嫌違法建設、非法辦學等問題,四合鄉政府對其下達了“限期拆除違建通知”。此次,根據當地政府發布的信息,黃紅斌是因涉嫌非法買賣國有飛播林地等被當地森林公安拘傳。
看懂這一事件,還需了解更多背景。當地是一個移民村落,原本沒有設計學校,距離最近的公辦小學步行至少兩個小時。山區低齡兒童還不具備住校的能力,步行去上小學,不僅體力跟不上,還會有安全問題,唯一的方法就是等再大幾歲以后就學。就近設置一所村小,低齡兒童可以方便就近上學。
問題又接著出來了,設置一所合規的村小,麻雀雖小,法律程序依舊,需要先將農地轉為建設用地,然后做地質勘探,避免有地質隱患,再開始三通一平、繪圖審圖、招標等等一系列的工作。在偏遠山區裡,做這麼小的一個建設工程,無論是跑完全部流程,還是找到有資質的施工隊進入,每個環節都存在實際困難。
問題就來了,一方是一百多個學生需要就近入學,但政府還沒有相應的計劃,另一方是沒有非常充足社會資源的社會熱心人士,資金不足,也無力走完全部流程。這件事情,做還是不做?
如果不做,太陽照常升起,法律沒有被違反,一百多個學生改變生命的歷程去適應現實。而黃紅斌選擇了往前突破一步,用了非建設用地蓋校舍,招募了不具備教師資格的志願者參與教學,每一步都和現行法律抵觸。
毫無疑問,做公益當遵循法律規約,公益組織募集的資金很多來自愛心人士,不同於個人投資,其使用當審慎至極,對社會負責,避免違法帶來的公益資源浪費。但也得看到,對當地兒童而言,他們前往就近草臺班子的愛心學校,而非選擇較遠但是正規的公辦學校,這也能說明些許問題——那就是,當地政府沒有充分地回應復雜情況下村民對義務教育的需求,也是這個矛盾中不應回避的一面。
這個矛盾並非隻有政府回避問題或強行處理兩種情況,真實的矛盾是如何方便偏遠地區學生接受教育。如果以服務村民作為一切行動的核心,政府如果暫時無力解決教育問題時,可以更好地借用民間力量,或由教育部門接手善后。而更大的制度設計上,還要回應如何便於貧困地區設立村小,而非一刀切沿用落實困難的高標準。
實質上,當地政府前幾年還曾給涉事小學發教材,這也相當於默認了該村落需要一所小學的事實。將其拆除了,難道要讓那群孩子重歸“為上學長途跋涉”的命運?
愛心學校確實違反了法律規定,政府也有沒盡到的義務,法律更需要保護公平的正義。如果以村裡兒童的教育權為中心,法律更應促進政府和民間如何合作解決社會中被忽視的需求。對此,涉事愛心小學可以是為了解決矛盾而產生的矛盾,也可以是一次村小建設改革的契機,我希望最終發生的是后者。
□姚遙(公益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