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懸賞,懸賞金額上要確保符合常識,案件的信息披露上也應多一點受眾意識,至少確保不鬧出“三萬懸賞偷蔥賊”的誤會。
8月25日,河南省新鄉市公安局耿黃分局民警@民警劉會永發布了一則懸賞通告:兩男子偷大蔥被發現后逃跑,對舉報線索直接破案獎勵現金30000元。而2014年9月,洛陽市副市長郭宜品因涉嫌受賄500萬,被列為網上追逃人員,警方懸賞500元通緝。兩組懸賞金額如此懸殊,引發輿論質疑。
先有副市長“失聯”,被警方懸賞500元通緝所招致的“懸賞金額是否過低”的疑問在先,今又出現警方為偷蔥的兩蟊賊開具3萬高價的懸賞金,對比之下,這樣的新聞確實不能不讓人生疑,感嘆警方懸賞金額也太“任性了”,“市長算哪根蔥”。
然而,這不過又是一起反轉新聞。在一片質疑聲之下,似乎沒有多少人發現,作為當事警方的官方微博,@新鄉警方在線於26日16點半左右發出的懸賞通告顯示,被輿論簡化為懸賞30000,隻為追緝兩名偷蔥蟊賊的“鬧劇”,其實真相是,嫌疑人在偷蔥被發現后,將菜地主人夫婦打傷,造成一死一傷。也就是說,懸賞金額之所以達到3萬元,是因為嫌疑人已經關涉“命案”。
新聞反轉后,並不代表疑問隨之消散。最先報道的媒體所援引的信息,是源自@民警劉會永,在其所公布的懸賞通告中,並無嫌疑人造成一死一傷這一核心細節。那麼,在關鍵細節上存在嚴重出入的兩版懸賞通告到底是如何產生的?
在此前記者的求証過程中,新鄉市公安局耿黃派出所工作人員向媒體確認了懸賞通告的真實性,並稱目前嫌疑犯還沒抓到,事情還在調查中。且@民警劉會永為新鄉市公安局耿黃分局民警,並在2014年年初,被河南省公安廳官方微博@平安中原譽為2013年河南省“十大公職人員微博”。於此而言,最初版本的懸賞通告應該並非是@民警劉會永個人捏造。
如此一來,另外一種可能性似乎更大。即@民警劉會永此前所發的懸賞通告,也確系警方發布。只是后來囿於輿論的質疑,才發現懸賞通告的內容有紕漏,所以警方后來增加了嫌疑人致死致傷的關鍵細節。若確系這種情況,“知錯能改”固然是好事,但當事警方也有必要向公眾講明白事件的來龍去脈,並將權威信息通報媒體,以在更大程度上打消外界的質疑。
警方懸賞,本是極其嚴肅之事。不僅是在懸賞金額上要確保符合常識,體現執法的嚴肅態度,在案件的信息披露上也應多一點受眾意識,至少確保不鬧出“三萬懸賞偷蔥賊”這樣的誤會。現在新鄉警方權威發布的懸賞通告,算是對此前的質疑進行了厘清,但兩種版本的懸賞通告是如何“出爐”的,還請主動給予更詳細的釋疑。□朱昌俊(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