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妍
身份証丟了,戶口簿丟了,甚至人“丟”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難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幫不了忙。近日,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曬出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証明。除“我媽是我媽”之類奇葩証明外,身份証丟失証明、生存(健在)或死亡証明、親屬關系証明、婚姻狀況証明、違法犯罪記錄証明等,公安機關今后都將不再開具。
公安部官微明確列出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証明,看起來似乎是前段時間派出所密集吐槽“奇葩証明”的結果爆發。這似乎是好事:“奇葩証明”不用開了,公眾不用再跑斷腿了。問題是,“你媽是你媽”這類“奇葩証明”公安部門倒是不用開了,但這並不意味著,老百姓從此以后就不會再碰到這類“奇葩証明”,就不會為了出具各種各樣稀奇古怪的証明而跑斷腿。事實是,隻要仔細梳理一下這18項証明就會發現,這裡面既有“奇葩証明”,也有正常的証明,各種証明依然環繞在你的生活中,隻不過現在,老百姓再也沒法到派出所去開具這些証明了,而必須繞道到其他部門。
或許,不能將公安機關拒開這18項証明,簡單地理解為“踢皮球”。畢竟,面對“活人健在証明”“買房無犯罪記錄”等各種“奇葩証明”,派出所等基層公安機關早已不厭其煩。拒辦這類“奇葩証明”,表達的也是一種提醒的姿態,是告誡那些亂提要求的部門從此以后不要再任性而為,而是要多為民謀實事。同時,公安機構不再開具一些正常的証明,明確這些証明將由其他部門開具,也可以看成是一種職能的重新梳理,讓對應職能的部門干責任范疇內的事,這也有利於厘清各個部門的權責界限。
看起來,這更像是公安機關在証明問題上清理門戶。但這種清理,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卻未必是一件更方便的事。比如,派出所不開証明了,擺在老百姓面前的第一個問題就是:今后到底該找誰去開這些証明?其他部門會接手開証明的任務嗎?可以想象,今后被要求開証明的公眾,搞清楚找哪個部門開証明,將成為一門不小的學問,為開証明在各個部門之間來回折騰,也可能成為一種常態,老百姓辦事可能會更困難。
証明不開了,但老百姓不能依然被折騰。當前,簡政放權的改革思路之下,終結“証明亂象”,消除各種“奇葩証明”,是做好民生實事的一項重要內容。但同時,對於一些老百姓確實需要的証明,也不能一拒了之,任由老百姓跑斷腿。公共部門隻要開動腦筋,聯合力量,通過建立公共信息庫實現信息共享,打通各個部門間的信息壁壘,這些証明大部分其實都是“聯網查詢”就能解決的小事。能不能讓折騰人的事變成小事,這考驗著現代公共管理的智慧,也考驗著公共部門“為民解憂”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