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關注的是,2.5天假最終能否落實在自己頭上,而不是紙上畫餅式福利﹔期待的是,相關方案能否為虛置的休假權做增量,而非成少數人的專享。
當公眾對帶薪休假已產生話題倦怠時,休假“周五+”的說法又讓不少人興致重燃。繼上個月底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放出風聲,鼓勵職工“周五下午+周末”休短假后,昨日國辦公布的《關於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意見》再提: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依法優化調整夏季作息安排,讓職工將周五下午與周末相結合形成2.5天休假模式。
面對這一看似近在眼前的半天假期,輿論的反應可謂喜憂參半。喜的是,國務院層面對國民休假權的重視在提升,今年不僅多次強調要落實帶薪休假,現在又有2.5天假的倡議出爐﹔而相對喜,更多人恐怕還是憂。一來,很多人周末雙休都沒得保障,何況每周多休半天?二來,“最有條件”休2.5天假的可能還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如此豈不成了“讓一部分人先休起來”,也加劇群體間休假境遇的差距?
說到底,公眾關注的是,2.5天假最終能否落實在自己頭上,而不是紙上畫餅式福利﹔期待的是,相關方案能否為虛置的休假權做增量,而非成少數人的專享。
客觀而言,在一個休假文化尚需培植,特別是一些單位和公司還存在“員工不敢休”尷尬的現實中,讓有條件的先休,未嘗不是一種休假文化培育﹔2.5天假也可在整體上豐富各群體的休假時間選擇。但民眾對休假境遇失衡的焦慮,也非矯情。應該看到,相較一般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休假福利相對更有保障,當推出某種休假方案時,這些人也容易得到先行滿足。要消弭這種不公感,就需要確保讓2.5天假成為一種普惠式權利賦予。
細讀《意見》,或可發現,兩個關鍵詞值得注意:一是“實際情況”,也就是說,休假方式的拼接是可靈活變通的,可以每周多半天,也可累積為每個月多兩天,這些可酌情而定。二是“夏季作息安排”,對於那些不能整體調休的企業,能否將半天兌換成具體工時來計算,如執行讓員工中午多休息一個小時的夏季作息安排,這或也是一種“創造條件”。
無論是帶薪休假還是多休半天,最大的阻力仍在於用人單位的積極性問題。相較於國外休假權的落實有工會的強勢影響,我們這裡企業工會的弱勢,注定了需要政府部門在外部給予企業更多的引導。這裡面,除了強化落實帶薪休假的勞動監察執法外,還應對休假權落實輔以完備救濟路徑,比如通過繳納保証金、鼓勵職工匿名投訴和集體訴訟等舉措,形成對企業履責的必要約束。比如,日本法律規定企業內設勞資糾紛化解機構,可獲得政府獎勵。
重申帶薪休假也好,倡議2.5天短假也罷,都需要政府、企業相互制約、各盡其職,而其根本目的就在於保障民眾的休息權利。這裡值得一提的是,“2.5天短假”雖出現在國辦公布的文件中,但它更多的是國家旅游局基於促進旅游推動的,而此前人社部則稱,還未就此進行過研究。而可以肯定,部門間若缺乏協同推進,休假善政離完滿落實恐怕還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