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不只是帶給效率提升,還有可能是來自新商業模式的沖擊,是對壟斷勢力的挑戰,是對傳統思維的撕裂,是對既有價值觀的顛覆。從這個角度說,對“互聯網+”的落地必須有大魄力。
央行周末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一石激起千層浪。一份意見稿引起如此大的社會反響,在近幾年是非常少見的。
這背后恐怕有兩點原因,其一,說明網絡支付牽扯到的利益群體眾多,截至去年底中國有4億電商用戶,支付寶實名用戶3億,微信支付用戶4億,他們都是利益相關者﹔其二,盡管某些媒體“史上最嚴”的說法存在爭議,但“意見稿”對非銀網絡支付的管理意見確實有趨嚴的趨勢,將對支付寶、財付通、平安、京東金融等為首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造成巨大影響,甚至有可能改變行業競爭格局。
監管加嚴自然是為了網絡支付用戶的資金安全,但也有人擔心意見稿中的做法會引發更多部門紛紛對互聯網領域強化監管,使過度嚴苛的監管成為一種流行,這就有可能對“互聯網+”產業產生重大影響。
監管是相關部門的職責,但監管政策的鬆還是嚴在很多時候卻沒有一定之規,尤其是在技術創新領域。因為相對於技術創新(包括商業模式創新)而言,監管一定是滯后的,面對新生事物造成的既成事實,監管過度嚴苛還是監管適度寬鬆往往取決於相關部門的態度和視野。
一方面是國家在積極推行“互聯網+”行動計劃,意圖以“互聯網+”振興經濟,一方面是過度監管與互聯網創新的矛盾日趨激化,如果未來不能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恐將產生嚴重后果。
這種矛盾沖突在未來傳統企業互聯網+轉型過程中將會越來越多,成為普遍現象。世上沒有不付出代價的產業革命與商業革命,互聯網+的到來,不只是帶給企業效益與效率,還有可能是來自新商業模式的沖擊,是對壟斷勢力的挑戰,是對傳統思維的撕裂,是對既有價值觀的顛覆。從這個角度說,對“互聯網+”的落地必須有大魄力,而不是淺嘗輒止。
在監管滯后的情況下,技術創新確實有可能會被人利用造成一些漏洞。比如月前恆生HOMS系統之於配資客,但說到底它只是個系統而已,真正起到決定作用的還是人。相對於整個“互聯網+”產生的正面效應,一些代價當在可容忍之內。
改革開放近四十年來,在中國所有的行業中,互聯網業是最與國際接軌的行業。四十年來中國傳統產業沒有產生多少享譽國際的商業品牌,但很多互聯網品牌卻贏得了世界性的知名度,像阿裡巴巴、騰訊、百度、京東,都是僅次於美國本土公司的世界型企業。它們在技術上的創新和商業模式上的創新也是世界級的。中國互聯網金融、O2O產業、小米手機、樂視電視,其商業模式都領世界風氣之先。這其中有后發優勢的原因,也有管制的原因,與傳統領域比,互聯網行業的管制最少,因此大量的資源和優秀的人才涌進這個行業。管制是創新的敵人,如果也把對傳統行業的過度管制復制到互聯網業,結果堪憂。
更重要的是,如果以前互聯網業還只是一枝獨秀,看著漂亮,那麼在今天中國經濟面臨巨大壓力、傳統產業面臨結構性失衡的現實下,創新、創業、“互聯網+”已經成了驅動經濟轉型的馬達,重要性大增,在這一現實下,強化管制與推進創新孰輕孰重,一定要拎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