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曉
互聯網金融發軔初期,就帶給人們心理上巨大的沖擊力,在很多方面顛覆了人們對於傳統金融行業的認識和看法,也不斷引發爭議
雖然互聯網金融“基本法”已經出臺,但在監管政策尚未落地、魚龍混雜的大環境下,各路行業協會、自律聯盟層出不窮。對於P2P公司而言,加入這類行業協會組織,一方面可以資源共享、抱團取暖﹔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行業地位,增強公司信任度。這其中,也有不少掛羊頭賣狗肉、企圖混淆視聽的“草臺”協會,令本就缺乏監管的網貸市場更加混亂(7月27日《北京商報》)。
不久前,多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對於互聯網金融發展而言意義十分重大,可以說互聯網金融行業就此告別無監管時代,開始走上一條規范化、法治化發展道路。然而指導意見的出臺畢竟只是一個開始,要讓互聯網金融全方位步入正軌還有待大量的工作要做。
互聯網金融發軔初期,就帶給人們心理上巨大的沖擊力,在很多方面顛覆了人們對於傳統金融行業的認識和看法,也不斷引發爭議。資金流動速度加快、融資范圍擴大,與之相伴的是風險提升,就好比一部更加刺激的大片上演了。“這是智慧的時代,這是愚蠢的時代﹔這是信仰的時期,這是懷疑的時期”,面對著互聯網金融不少人感到迷茫,於是一些行業協會、自律聯盟應運而生,並且迅速擁有較大的市場。類似組織的出現可以視為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自我治理、自我調節的一種表現,然而,在法律沒有明確、監管沒有落地的情況下,這樣的自治方式卻有可能走上歧路,甚至被人利用為一些違法違規行為打開方便之門。
互聯網發展瞬息萬變,自我治理、自我調節、自我規范應該是網絡治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相較於現實中的社會自治而言,網絡自治的意義更為突出,良好的自治文化、自治體系能夠極大化解信息傳播高速發展所帶來的一些問題,讓一些劇烈的變化不再顯得那麼突兀,使得信息技術更加平穩地融入社會整體發展進程之中。在互聯網不同領域都曾出現過自治組織,自律公約等,對於網絡空間和諧穩定起到重要作用。網絡自治要不斷傳遞正能量,真正惠及廣大網民,有利於互聯網健康持續發展,需要滿足不少條件,如不會被少數網絡主體控制,甚至出現一家獨大局面,掌握全行業的話語權﹔切實為行業發展服務,而不是被利益所左右﹔設立一定的門檻,對資質進行考察篩選等。
如果按照上述要求嚴格審視,有一些網絡自治組織恐怕是名不副實。推進互聯網自治要先夯實法律基礎,通過完善法律法規為網絡自治劃出邊界,制定出基本的行為準則,不能再讓一些山寨組織滿天飛,以自治之名行斂財之實,正如《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之后,就能大大壓縮草臺協會的生存空間。同時也要意識到,網絡自治對於依法治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網絡自治所獲得的成熟經驗和規則是網絡立法的重要資源。當前,網絡立法現狀從總體來看滯后於網絡發展,單純依靠傳統的立法模式難以及時跟上互聯網發展速度,不少領域都會出現法律空白,面臨無法可依的尷尬,需要進一步強化和規范網絡自治為立法探明道路、描繪輪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