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子軒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這是推動互聯網由消費領域向生產領域拓展,加速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增強各行業創新能力,構筑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的重要舉措(7月5日《京華時報》)。
互聯網與社會各領域的融合發展是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是推動生產方式和發展模式變革的重要渠道。以《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出臺為標志,“互聯網+”行動開始了快速發展的歷程,這場萬眾矚目的“互聯網+”行動能否在融合發展潮流中乘風破浪,實現經濟提質升級的戰略意圖,既需要推動者擁有超凡的融合智慧,更需要法治建設的及時跟進,為“互聯網+”行動營造優質的法治環境。
“互聯網+”行動需要法治。雖然互聯網與其他領域的跨界融合發展在我國已積累一定實戰經驗,推動“互聯網+”行動也並非從零開始,但是“互聯網+”行動畢竟是國家較高層次的戰略規劃,具有鮮明的前瞻性、探索性等特點,這就決定了“互聯網+”行動帶有摸著石頭過河的性質,法治作為最權威的治理方式,無疑是引領“互聯網+”行動蹄疾步穩前行的最好選擇,避免在探索過程偏離正確方向、衍生負面問題的糾偏器。實踐已經証明,法治及時跟進是互聯網與其他領域融合發展之福,否則,就容易導致融合發展亂象叢生,最終傷害到融合過程本身,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國家提出的11項“互聯網+”具體行動,涉及面廣,跨界融合深度廣度不一,相關領域法治完善程度參差不齊,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推動這11項具體行動,也需要進一步補齊補強法治短板。更何況,法治能把融合發展經驗成果固化,使得融合經驗可推廣、能復制,實現互聯網與各領域融合發展的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
法治是“互聯網+”行動的組成部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互聯網+”行動也不是法外行動。縱觀《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應該說是處處釋放著強烈的法治信號,不僅在基本指導原則中明確“完善互聯網融合標準規范和法律法規,增強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管理和防護,保障網絡安全”,而且推動措施中提出關於加強法律法規建設的具體要求、責任部門,為融合發展法治建設制定了清晰的路線圖。可見,推動“互聯網+”行動就是要推動相關領域法治建設,這是不容遺漏和輕視的重要問題,否則“互聯網+”行動就存在缺憾,就可能與行動設計的初衷相悖。
法治對推進“互聯網+”行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想必很多人對此都有充分的認識,但僅有認識還不夠,關鍵要落實到行動之中。今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與“互聯網+”行動有關的責任部門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互聯網+”行動,每走一步都要審視一下相關法治是否還有需要完善之處,每遇到一個問題都要想著運用法治解決,用法治檢驗行動效果,用行動提升法治質量,對於偏離法治軌道的融合行動及時依照法律法規糾偏,對於應當立改廢的法律法規,及時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推動,讓法治成為這場行動的重要動力。
當前,推進“互聯網+”行動的號角已經吹響,可以預見未來互聯網與各領域的融合發展必然蔚然成風,也可以預見推進過程不會一帆風順,法治與“互聯網+”行動同步相伴之路不會一路暢通,越是如此,越是要凝聚法治力量,依靠法治共識和法治力量,推動實現不同產業的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