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潔
前不久,筆者單位做了一個關於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課題調研。在參與問卷調查的100多名干部中,有40%的人認為身邊存在“跑官要官”現象。通過座談了解,有的干部反映自己工作出色,卻得不到領導認同和賞識,不能不跑﹔有的看到一些條件不如自己的人通過“跑官要官”得到提拔重用,認為自己是輸在了“跑要”的“起跑線”上,不得不跑﹔還有的害怕自己不跑不要,現有職位難保,不敢不跑,現狀堪虞,令人揪心。
分析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有的地方干部實績考核評價體系不完善,缺乏準確衡量干部德才、實績的“標尺”,使一些“跑官要官”者憑“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得到提拔重用﹔二是有的地方對選人用人工作監督不力,干部人事制度、規定執行的不認真、不嚴格,為“跑官要官”者提供了活動空間﹔三是有的地方決定任用干部權力過於集中,一些領導干部搞“家長制”、“一言堂”,憑個人好惡、親疏用人,搞小圈子甚至買官賣官。
“跑官要官”滋生腐敗,擾亂干部選拔任用的正常秩序,破壞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整治“跑官要官”這個頑疾,必須堅持標本兼治、打防並舉,形成干部不用跑、不能跑、不敢跑的有效機制。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讓符合條件的干部有機會向組織正常表達任職意向,進入組織視野﹔同時,進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客觀準確科學地評價干部實績,讓優秀人才能在無聲無息中脫穎而出,使之“不用跑”。要完善選人用人監督制約機制,強化組織監督、法制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加強對干部選任的程序監督、過程監督、結果監督,使之“不能跑”﹔要充分發揮執紀執法部門作用,加大查處懲治力度,實行“一案雙查”,既對“跑官要官”者提出嚴肅批評教育,直至進行組織處理、給予紀律處分﹔也要對那些為“跑官要官”者創造條件甚至賣官鬻爵的,追究組織、紀律和法律責任,使之“不敢跑”,從而讓“跑官要官”者無處藏身、難以生存,營造出一個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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