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思平
昨天,武漢市新洲一名交警在酒店舉辦婚宴,竟向非親非故的司機們散發請柬,並收受禮金。接到舉報電話后,記者對此事進行了暗訪,將核實后的情況反映到新洲區委紀委,紀委工作人員調查后,責成當事人全額退還司機所送的禮金。(5月3日《武漢晚報》)
對於交警而言,向非親非故的服務對象發請帖,那隻能說是別有用心。對於接到請帖的司機來說,參加交警的婚禮,禮金數額不能少,還得和其他司機保持一致。不得不說,這真是一場別扭的婚禮。
所謂“來而不往非禮也”,但誰都知道,這位交警隻收錢絕不會還禮,說到底,其實就是赤裸裸的索賄。這位交警平日裡給司機發慣了白色罰單,結婚時也不忘奉上“紅色罰單”,這大約也算是“職業病”。模糊了工作與生活,混淆了公權與私權,這可真是病得不輕,得紀檢監察部門給好好治治。
這個交警的做法並非孤例。在生活中,某些掌握一定權力的人,總是借著結婚、生孩子、過生日等借口,向受己制約的服務對象變相索賄。如有官員結婚向商人發請帖,有幼兒園老師結婚給孩子家長發請柬等等。收到請帖的人,絕非真心赴宴,但迫於無奈、苦於受制,隻能強顏歡笑、奉上紅包,為的是今后不被刁難、得個方便。
當然,所謂“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收禮的自然得投桃報李。若是交警,執法時大可對送過禮的司機高抬貴手﹔若是老師,上課時自然會對送過禮的孩子另眼相看。這類關系雖然隱蔽,但實際上就是權錢交易。
將服務對方的職務便利,變成要挾索賄的天賜良機,這首先是服務意識淡漠、道德水平低下的表現。同時,無論是公職人員,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隻要有此類索賄行為,有關部門都應對其予以法律懲處,令其為違法行為付出法律代價。
文/段思平 圖/朱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