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巧俊
山西省一名高速公路執勤交警3月21日墜橋身亡。墜亡交警侯昱系山西晉城段巖后隧道“3·1”特大交通事故現場目擊者,據死者家屬昨日稱,侯昱在墜亡前一天曾被檢察院約談,第二天發生墜亡事件。山西省交警總隊宣傳處負責人昨日對記者表示,案件正在調查中,未透露更多情況。(3月24日《新京報》)
人們至今撲朔迷離,是因為當地政府和國務院事故調查組通報的死亡人數相差很大。11日,晉城市政府新聞辦通報已確認16名遇難者身份,而13日,國務院事故調查組通報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蹤。這顯然讓人聯想到當地是不是在隱瞞傷亡人數。如今又發生了第一時間目擊的交警約談后墜亡,公眾疑惑再度升溫。
事故是3月1日發生的,當地檢察院是20日約談侯昱,按照其家屬所言,20日上午9點半侯昱來到澤州縣檢察院,談話持續到下午5點。侯回家后壓力很大,並感嘆“要出大事了”,第二天即被發現墜橋身亡。那麼,從事故發生后到20號之前的這段時間裡,侯昱有沒有接受記者採訪,說了“不該說的話”?或是不是接受了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今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結果比當地政府通報的死亡人數多了15人,且有9人失蹤,這難道不蹊蹺?
侯昱既不是責任人,也不是肇事者,只是一個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事故的普通警察,檢察院何以要約談他?從上午9點半侯昱來到澤州縣檢察院,談話持續到下午5點,這7個多小時中,他又經歷了什麼?有俗語說:“寧可世上挨,不可土裡埋”,那麼,侯昱在墜亡前到底遭遇了什麼,經歷了怎樣的壓力,才不得不選擇墜橋?
人死不能復活,當務之急是事故調查組必須調查清楚守侯昱的墜亡真相,盡快釋疑。他的死與“事故真相”是否有關?被“約談”時究竟發生了什麼?亟需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