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傳濤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實施后, 北京市環境監察總隊開出了首張罰單,向第一家被查處的違法單位北京宏翔鴻熱力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三日內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10萬元罰款。北京宏翔鴻熱力有限公司的鍋爐沒有在排放煙氣的噴淋降水的脫硫環節當中加入足夠的鹼性物質量,以至於二氧化硫嚴重超標。(3月16日央廣新聞)
號稱“史上最嚴厲”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已於本月1日起實施。這部突出“重典治污”的大氣防治條例,寄托了許多人關於空氣治理的期待和希望。北京市環保部門也並沒有讓公眾失望——很快開出了第一張罰單。雖然隻有10萬元,但責令其“3日內完成整改”的要求還是能夠讓人感覺到其要求的嚴厲之處。
當然了,因為是“首張罰單”,似乎也就有了一些爭議。比如,有網友問,全北京市的熱電廠中,難道隻有這一家是超標排放二氧化硫的嗎?也有網友問,對於一家熱電企業而言,10萬元的罰單,是不是有些像毛毛雨?還有網友質疑,這張罰單,能夠真正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嗎?……然而,在筆者看來,既然《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已經開始實施,開具第一張罰單,也是早晚的事。因此,“首張霧霾罰單”既有實際意義,也有標志意義。
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北京“首張霧霾罰單”罰向了企業,相較於去年年底遼寧省將所有的“霧霾罰單”全部罰給了地方政府的做法,處罰當事企業的做法是科學而公允的。要知道,讓地方政府交罰單,就是讓全體納稅人交罰單,而繳來繳去,也就變成了老百姓的罰款。
直接對熱電廠開罰單,是對污染的直接宣戰。據筆者了解,在北方供熱基本都是由燃煤提供暖氣。而熱電廠能不能對排出的煙氣進行“脫硫脫硝”的處理,也便成了是不是能夠產生粉塵和污染顆粒的決定性因素。許多熱電企業為了節省成本,並不進行環保處理。因此,北京市環保部門開具的這張罰單,無可指摘,也將更具有震懾力。
對於“霧霾罰單”,公眾最大的期待是,權力能夠公平公正地進行執法。環保部門開具霧霾罰單,是典型的“行政處罰”,因此,公眾更擔心的是會不會遭遇尋租,會不會選擇性執法。這並非危言聳聽。前段時間,某環保局局長“分分鐘搞垮一家工廠”的叫囂,猶在耳畔,因此,約束行政處罰權力,也就必然不容忽略。
治理霧霾,需要行政權力﹔但是,正如孟德斯鳩所講,“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當一部法律、一個制度賦予一個政府部門新的權力之時,我們就必須要考慮好防止這項權力濫用的問題。事實上,規范開具“霧霾罰單”的權力,不是讓環保執法權唯唯諾諾、畏首畏尾,而是為了更好的治理霧霾,更好的保護我們每時每刻都離不開的空氣,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權力和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