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進行第二次大會發言。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黨組副書記孟曉駟第一個發言,她關注的是男女就業平等問題。孟曉駟委員直言,一些用人單位“寧用武大郎,不選穆桂英”。
就業是一個成年人安身立命的根本,通俗點講,沒有就業就沒有飯碗,而沒有飯碗,其他的一切都無從談起。因此,就業的平等權可以說是一項基本人權,應該得到尊重。國際上最主要的勞工公約如1951年的《同工同酬公約》,就規定,反對根據包括性別在內的各種原因,在就業或職業機會或待遇上區別對待。
這一方面說明國際上重視就業中存在的歧視,一方面說明男女就業不平等是個老問題,且不僅是中國就業領域中的一個問題,就連我們認為在反對就業性別歧視上做得很好的美國,也存在男女就業歧視問題。
職場女性在三個特殊時期,即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往往無法為用人單位提供正常的勞動,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用人單位便會降低女職工的勞動報酬,侵犯女職工合法權利。
企業畢竟不是公益組織,更不是政府,它承擔不了太多的正義。給一個企業強加太多的“社會正義”,同樣可以把企業拖垮。某種意義上說,企業盡最大努力創造利潤,向政府多納稅,已經在盡社會責任,已經在為社會正義提供物質保障。所以說,“寧用武大郎,不選穆桂英”不能全怪企業,大部分老板,都會首先考慮自己企業的效率,而不是就業性別平等。
那麼,我們是不是束手無策了?也不是。女人雖然因為生育繁衍后代佔用了時間精力,影響了企業的生產經營,但女人的生育繁衍不只是一個家庭的事,同時也是一個國家民族的事,她們也是在從事“生產”——人的生產,為一個國家、民族的生存、延續、發展做貢獻,這樣的生產和收益絕不亞於企業的生產和收益。我們應將女人生育的社會效益考慮進去,將女性的生育視為社會分工的一種,給予適當的補償。
而女職工在生育時的補償(不上班而拿工資其實就是一種補償)完全由企業承擔,女職工多的企業就會背負沉重負擔,企業當然不願意了,於是從源頭上拒招女人。
因此,應該採取積極的婦女生育補償辦法,譬如政府設立女職工生育基金,婦女生育期間,如果婦女無工作,則享受應得的生育基金﹔如果有工作,生育基金可以用於補償企業損失,讓企業在女人生育期間也無利益損失,這樣才能為就業性別歧視真正掃清障礙。
廖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