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者 圖/春鳴
元宵節前,常州某餐廳員工忙著用氣球等裝飾店面。一對年輕夫婦帶著約6歲的男童來就餐,孩子拿下一串氣球玩,因要用於裝飾拱門,店員勸阻,竟招致孩子父親謾罵。爭執中,小男孩說“不就是氣球嘛,有什麼了不起”。男孩母親更拿出一沓萬元鈔票要買下氣球。后經警察調解,事件才算平息。
錢是神奇的東西。錢能購物,也能買來快樂,平添享受,甚而有的人,一旦有了錢,成了“土豪”,就財大氣粗,傲視萬物。於是,在錢激素的催化下,什麼世間倫理、公序良俗都可置之不理。孩童心地單純,缺少是非判斷,喜歡某物便想據為己有也並不為怪,此時,父母的言行便成為其“榜樣”,父母恪守公德,孩子也會循規蹈矩﹔父母扮貪婪的暴發戶,孩子就會是蠻橫的小霸主。
錢可以改變人,但改變不了社會規則和倫理秩序。甩萬元鈔票為小兒買氣球,自以為“不差錢”,實則是街頭鬧劇的丑角,既惡俗又貽害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