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夕,在山東省C縣某政府部門工作的劉娜(化名)接到了一項重要任務:2014年,必須介紹自己的親戚或朋友,至少在縣城內購買兩套新建商品房。否則,她可能被停發工資。在這個縣城中,很多公務員都接到了類似的賣房任務。(2月7日《中國証券報》)
要求公務員做“售樓員”,幫助開發商賣商品房的事情,山東省C縣還真是開了歷史之先河,而且整出了多重嚴重錯亂。
首先,公務員是人民公仆,他們有各自的工作,要求公務員賣房,明顯超出了他們的工作范圍,是一種權力濫用。如果政府部門因此而對公務員進行懲罰,比如停發工資等,毫無疑問就是權力胡為,是對公務員合法的勞動權等的傷害,是無視法律之舉。
其次,政府是政府,開發商是開發商,公務員被要求幫開發商賣房,明顯折射出政企不分的嚴重弊端。比如在C縣,開發商興建了大量商品住房,其中相當一部分商品房項目嚴重滯銷。政府是否恰好就是最大推手?政府無法守住權力操守,參與和推動商品房開發,造成惡果之后,又利用權力便利替開發商操心,這明顯是錯亂的,是不符合政企分開的總原則的。
無視現實,盲目規劃與蓋樓,導致樓盤滯銷,可謂已經大錯而特錯。而此時,不思改變發展觀念和規劃,卻想到了動用權力,搞攤派,讓公務員去賣房,無疑更是錯上加錯、病得不輕。而這一切,歸根結底又是地方政府盲目與沖動的發展觀念,是地方官員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政績思想等所造成的,而且這種情況在全國各地方,並不是孤立存在,這難道不值得我們警惕嗎?
文/劉鵬 圖/李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