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朝陽
近幾天,媒體上出現了“公務員漲薪”的呼聲。而前天,在廣東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在深圳代表團的討論中,多位代表也呼吁給公務員加薪。有的代表說企業裡一年收入五六十萬元很正常,有的代表說現在連一個泥水工一個小時都不低於60塊錢,有的代表說從收入看“公檢法才是弱勢群體”。
公務員自身呼吁漲薪不難理解,因為關乎切身利益﹔人大代表呼吁為公務員漲薪也不難理解,因為代表中有不少也是公務員。如果去問公務員群體之外的人,他們對公務員要否漲薪的看法就可能兩樣。最近幾年,有的說公務員工資沒漲,有的說明裡可能沒漲但暗裡肯定漲了,各有各的說法。此刻公務員有漲薪的訴求,概因中央接連出臺一系列禁絕公務員灰色收入的禁令,而禁令又得到嚴格執行,從而使一些公務員備感生活壓力,慨嘆收入不高。
灰色收入乃不當收入,違背行政倫理,突破為官底線,惡化人際關系和社會風氣,雖長期存在也不能獲得正當性。而在從前,由於有灰色收入的補充,公務員可能對薪酬水平尚不甚介意,如今灰色收入一去,似乎猛然發現正當收入“入不敷出”,甚至也與工作付出不匹配,於是既有辭職的意願表達,也有加薪的迫切要求。中央力推公務員去特權化、公務員待遇去神秘化,都可看作是時代的顯著進步﹔公務員成為三百六十行之普通一行,無疑也需要現實中的人們假以時日去適應。但公務員的反應和呼聲,也不宜一概斥為矯情或抵觸,倘若砍掉灰色收入后的正常收入確實過低,無疑也有對公務員薪酬加以調節的必要。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歐廣源主張“以俸養廉”,說一個公務員如果連基本的生活都有困難的話,是不可能不收人家賄賂的。這是很有道理的。衣食足而知榮辱,對公務員同樣適用。不過,討論公務員的加薪問題,不能像有的價格聽証會那樣預設一個“必漲”的前提,然后所論隻在漲多漲少,而首先要搞清楚公務員沒了灰色收入,“是不是連基本生活也有困難”。
公務員薪酬固然不由市場決定,卻至少不能缺少兩個參照體系,一是經濟發展水平,一是其他群體收入水平。但人們在為公務員收入低辯護時,往往列舉於己有利的事物,而不顧及參照的科學性、系統性。比如,說“香港的大法官薪酬非常高”,以見得“我們法官的工資只是一般”。法官與法官自然可以比較,但在收入上,還要看一看香港的人均收入和“我們的”人均收入各自如何。也許,和“我們的”其他職業人群的平均收入相比,“我們的”法官的工資未必就“只是一般”。又比如把公務員和木工、泥水工相比。做木工一天收入據說有350元,看起來是不低,但他得天天有活干才行﹔做公務員平均每天的收入即使不及木工,但旱澇保收,按月領錢,幾無拖欠。若這樣去比較,恐怕也難以服人。
既想享受體制內的穩定,又羨慕體制外的高收入,這是人之常情,也是一個悖論。公務員薪酬體系調整是一個敏感而系統的工程,關涉社會各階層、公務員各層級薪酬體系的再平衡以及民眾的觀感。弄清楚公務員正常收入及其基礎上生活的真實狀況,兼聽各方面意見,才有可能把公務員的收入待遇恰當地嵌入社會肌體之中。
(作者是北京青年評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