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曬出一份《關於在市級單位開展“助力五水共治”捐款活動的通知》,文件寫明“捐款原則上參考以下標準:正廳級8000元、副廳級7000元……請各單位於2014年1月13日完成認捐工作。”落款為中共臺州市委辦公室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多位浙江網友表示確有此事。(1月15日《中國青年報 》)
捐款這個本應發自內心意願的善行,一旦需要通過紅頭文件來強硬地“勸捐”,整個活動的意義難免變味了。
其一,“五水共治”項目有無捐款的必要?作為服務於公眾利益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五水共治”是而且隻能是政府部門發起並承擔的工作,財政應該向其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本該是政府獨力履行的財政義務,卻要衍生出向他人“化緣”的行為,這有轉嫁負擔和義務的嫌疑。
其二,“紅頭文件”有沒有勸捐的權力?公務員雖然是“公家人”,其合法的工資和財產收入卻是私有產權,其處分權完全屬於公務員支配,捐與不捐、捐多捐少,紅頭文件無權干涉。普通百姓固然要避免勸捐的困擾,公務員也有拒絕勸捐的權利。
建設“小政府、大社會”的服務型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方向,紅頭文件為“五水共治”勸捐引發的輿論質疑,就是一個提醒:應該政府承擔的義務絕不推卸給其他個人和組織,應該賦予社會的權力必須及早還回去。當地方政府部門放手社會組織去完善規范的慈善募捐機制,政府的德政工程會推進順利,公務員和公眾投身公益的熱情也會更加自覺和積極。 文/許曉明 圖/李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