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者 圖/春鳴
無臂書法家楊興東日前與妻在武漢乘坐地鐵,妻從正常通道付費進站,他則到綠色通道乘車。當時,地鐵站工作人員要求其出示殘疾証,楊解釋,自己沒雙手,証件等在妻身上,她已進站,但對方執意不放行,其后又來位工作人員,堅稱“看証不看人”,雙方爭執,導致楊左肩骨折。(據《楚天都市報》)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般情況,認証不認人,可謂恪守原則,不請情面,值得稱道。但為殘疾人設的綠色通道,到底應看証件還是看人,則不可機械硬搬規定。失去雙手明擺著,這還不能証明殘疾,難道証件更能証明?更何況,失去雙手的人,又如何拿出証件來?
地鐵等公共設施讓殘疾人免費乘坐,原本體現著社會的人文關懷,但若執行者缺乏人文情懷,硬是認証不認人,隻會令人性溫暖罩上冰冷的制度隔膜。可悲的是,好端端的人,隻因“殘疾証”問題而硬拉扯成骨折,這一來,即便正常人也“殘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