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稀銀
“我們普通人還可以在家裡躲一下,那些交警、環衛工呢,他們可是與霧霾零距離接觸啊,應該給予他們一定的補貼!”1月4日,武漢市政協委員、武漢立新中醫院院長侯立新說出了今年的提案。他認為,那些交警、環衛工、建筑工人等,因工作性質需要,不管空氣質量如何,必須要在戶外工作,希望能為這些群體爭取“霧霾補貼”。(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8版)
很有意思的是,侯立新的提議,立即得到了參與咨詢活動的民警們的支持,也引起了武漢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劉菊生的重視,劉菊生馬上回復:“你說的這個我們很重視,我們正考慮研究這件事!”我們在贊嘆公安局領導“馬上辦”工作作風的同時又不免擔心:霧霾補助的口子真的可以從交警開嗎?
我們不妨假設交警有機會得到霧霾補助,那基本上可以成為所有交警的一項普遍福利,不管是上路的還是坐辦公室的都會人人有份,因為外界難以分清誰上路誰不上路,即使坐辦公室的也不排除他們偶爾上路巡查啊。而一旦不是部分在馬路上執勤交警的“專利”,而成為所有交警的“共享”,那不光政府財政需要更多的資金,而且如此不分戶內與戶外也有變相發放獎金福利之嫌。
同樣是戶外工作者,環衛工似乎沒有像交警那樣當場支持侯立新提議的機會,他們單位和領導同樣也沒有像公安局領導當場表態重視研究。而那些建筑工人們呢,他們等於是農民工,又如何指望單位和領導出面表態重視研究呢?這就意味著,即使交警能夠拿到霧霾補助,但同為政協委員建議的受惠方,環衛工和建筑工們能不感到被歧視嗎?
我們再往好處想,即便正如侯立新所建議的那樣,交警、環衛工、建筑工等人群都得到霧霾補助,那對於更多市民群眾而言,這項補貼也有選擇性發放之嫌。因為誰都知道,在霧霾頻襲之下,誰也不會幸免,隻不過戶外工作者受害重一點而已。既然大家都是受害者,又是政府財政發放,那憑什麼市民群眾不可領取霧霾補助?頂多戶外工作者多得,但不可讓市民群眾不得吧,這也才符合政府福利的普惠價值嘛。
其實,細心的人們應該知道,像霧霾補助這樣的建議並非首次提出。去年8月,針對大范圍的霧霾突襲中國中東部地區且盤踞不去的情況,上海市人大代表李飛康即建議政府向全市民眾派送防范性藥物或發放一次性補貼。該建議很快得到市衛計委、市環保局和市財政局的答復,財政局和衛計委明確表示將配合相關部門對代表建議予以研究。
很顯然,上海方面至今沒有“霧霾補助”的下文,否則會成為爆炸性新聞而人所共知的。但上海人大代表李飛康建議的更大價值在於他的觀點,即:環保欠債要還,民眾不能隻被迫共享污染,還應得到政府關注。一旦有了“霧霾天給市民補貼”這樣的思路,就會促使政府考慮全民發放補助的成本,從而更加重視搞清霧霾的成因,加大治理的緊迫感並出臺有效的措施。
事實上,無論是交警、環衛工等戶外工作者,還是同樣承受霧霾之害的市民,誰也不希望領取“霧霾補助”,大家希望藍天更藍,呼吸到的都是干淨的空氣。正是在當下霧霾天氣頻繁之下,才“造就”了此類建議。與誰會得到霧霾補助和如何發放霧霾補助相比,政府怎樣重視這樣的建議並切實加大環境保護的力度,使得藍天碧水惠及大眾,這才是這類建議最大的價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