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祝頤
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法的決定,這意味著,“1元可辦公司”由試點變為法律,為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掃除了最大法律障礙。(據12月29日央廣新聞)
修改《公司法》,取消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制,這意味著創業不再有門檻,隻要提申請,一元錢也可開公司,大大降低了創業門檻,對就業無門、囊中羞澀的創業者而言,無疑是利好消息。
事實上,“一元開公司”已是大勢所趨,美國媒體曾報道過一個叫卡麥隆的人,他在23歲時已累計創辦了12家公司。而他的第一家公司創辦於他9歲那年,公司地址就是其臥室。他正是在臥室裡賺到了人生第一桶金。而在香港,隻要繳納不到2000元注冊費,最快6天后,新生意就可以開張。顯然,“一元辦公司”由試點變為法律,順應了時代潮流,契合了創業者的期待。
單就“一元辦公司”的創業門檻而言,我們的政策環境或許比國外還要寬鬆。但是,創業者開公司要收獲真金白銀,不僅需要方便快捷地拿營業執照的政策,更需一個適宜發揮創業智慧的制度環境與依法行政的人文環境。
在香港地區,除了創業門檻低以外,創業者的創業過程也“很享受”。賺來的錢,大部分可放進自己口袋裡,因為除了16.5%的利得稅外,再無任何眼花繚亂的稅種。不擅應酬?這並無大礙,與政府官員交往過密,反倒可能引來麻煩。
反觀內地,創業者辦企業並不輕鬆。雖說中央加大了對中小微企業減免稅費的力度,地方也在減少審批項目與收費以利改善投資環境,但內地經商辦企業的稅費負擔仍然不輕。除名目繁多的稅費負擔外,企業創業艱難,遭遇亂收費、亂攤派與吃拿卡要等潛規則者也不在少數。在公務服務中,“臉難看,事難辦”,刁難商戶與企業,逼商戶與企業送禮、請客、公關的職能部門也時有所見。基於公權力的蠻橫,創業者敢怒不敢言。顯然,要營造良好的公司運營環境,除了有“一元開公司”的法律政策以外,更要對創業者“零騷擾”。
無疑,法律在打破公司注冊資本限制的同時,改革績效評價機制,全力為創業者保駕護航也很重要。如果創業者對職能部門擁有監督權與評價話語權,且評價意見影響到公務人員的政績考核,那麼,從“一元辦公司”到“享受式創業”才能從法律走進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