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海軍
經海南省檢察一分院提起公訴,樂東黎族自治縣原副縣長石春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21家單位和個人賄賂,共計359萬元和價值48897元的住房裝修。海南一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據12月16日《法制日報》)
2008年至2011年期間,石春海利用分管招商引資的職權之便,與開發商進行利益勾兌、權錢交易,規劃“錢程”。一路走來,石春海看到的是“錢程”似錦,卻忘了剝開“錢程”這層糖衣后,等待他的是大好“前程”斷盡,鋃鐺入獄。
更為滑稽的是:面對檢察機關鐵的証據指控,石春海在法庭上接受審判時,依然“談笑風生”,表現得從容淡定,微笑辯解,竟笑稱自己收受錢財系人情往來,屬於贈與行為,最多也隻能算是民間借貸,不能認為是受賄。
有人認為官場如“戲臺”,真假難辨,身不由己﹔也有人認為官場如“八卦圖”,白中有黑,黑中亦有白﹔更有甚者,認為官場如“戰場”,若不步步為營,必將節節敗退……筆者認為,官場既不是染缸,也不是迷陣,更不是墳場。官員頻繁落馬絕不是因為“官場”這個客觀存在的載體,也不是因為“官場”具有特殊含義,而是因為他們忘了“人心不足蛇吞象”的祖訓,忘了“千裡之堤,潰於蟻穴”的典故,忘了“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的誓言。他們隻記得對欲望無盡滿足,對財富無盡索取,對萬物無盡貪婪。
為了“錢程”而葬送“前程”的官員不在少數,其中也不乏高官。黨的十八大以來,因貪污腐敗落馬的省部級高官就多達15位,究其原因,無非敗在一個“利”字上。為了“利”,拼命攀登,寄希望於位高權重﹔鋌而走險,別人不敢為的事偏偏以身涉水。殊不知,在“利”的誘惑下,自己卻慢慢失去了原則,忘記了當“父母官”的初衷,一步一步陷入深淵,無法自拔,葬送了大好“前程”。從諸位落馬的高官身上我們就可以看出:當他們削尖了腦袋盤算自己的“錢程”時,他們的“前程”其實早已不在。
古人雲:“前事不忘,后事之師。”在這個燈紅酒綠、物欲橫流的新時代,每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都需要“照鏡子”,且是廉潔之鏡,既要讓人看清自己,也要讓人明白社會。在為了“錢程”而葬送“前程”的案例中吸取教訓,把個人放在鏡子面前,能照出行為的正斜、品格的高下﹔把社會放在鏡子面前,能照出公德的存廢、世俗的清濁。“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見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這句話道出了“照鏡子”的真正價值。盡管它跨越了漫漫的歷史長河,但它卻依然清晰如故,折射出古人淡泊名利、廉潔奉公的優秀品德。廉潔奉公已鑄成中華民族的一種精神,這種精神,始終在不同的時代中熠熠生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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