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龍
中央紀委日前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這次通報與以往類似通報不同的是,所有被通報者都是真名實姓的,他們所在的機關以及具體職務等信息也毫不含糊。
在此次被通報的官員中,級別最高的應算黑龍江省副省級干部付曉光。像這樣級別的干部的這類違紀,在過去一般是不上媒體的。要是非上不可,也常常是隱去尊姓大名,以“某某”代之。
“某某”一直是一種隱身“代碼”。它不但出現在各類批評通報之中,更被新聞媒體所廣泛使用。某些高官有問題,真名不能隨便出現﹔有時級別很低的官員犯了錯誤,也需要用“某某”來指代。不見真名的通報和報道,隻能讓讀者玩猜謎游戲,而犯錯者則能借助“代碼”的遮擋,隱藏在光線和視線之外,將來隻要離開熟悉他們的機構,就能金蟬脫殼“再創輝煌”。
更為離奇的是,媒體在報道許多質量有問題的商品商家時,也常見“某某”的代碼。質量有問題的商品商家本應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至少讓消費者“人人喊躲”,如果用“某某商品”“某某商家”指稱,就無異於告訴人們有“某種動物過街”,讓人們不清楚到底是打貓打狗還是打老鼠。
不敢曝光真實名字的劣質商品,或者是因為生產這種商品的商家來頭很大,記者惹不起﹔或者是媒體被公關,有意給商家留面子﹔或者是記者採訪不力,沒有掌握過硬的証據,怕招來訴訟。
通報或批評違紀官員也用“代碼”,有時則不是不敢,而是不能了。對官員有紀律管束,對批評同樣也有。官越大能量也就越大,公開批評級別較高的官員,常常會有很多的副作用。因此“代碼”表面上是對被批評者的保護,實際上是媒體的自我保護。
對犯錯或者違紀的干部,過去除了用“代碼”公布之外,還有一種更為“保密”的處理方式,那就是內部處分。處分記錄在個人檔案裡,一般人難以見到,換個地方任職,就更是知者寥寥了。把真實姓名公布在違紀通報中,進而讓他們出現在各種媒體上,這所形成的震懾效果與使用“代碼”、內部處分完全不同:人們能夠一目了然地知道是誰違紀,違反了什麼樣的紀律,受到了怎樣的處分。這些批評榜上有名的人,無論怎樣異地任職,都難以將污點漂白,也無法與批評記錄輕易切割。
一直以來,我們從不缺管束官員的各種紀律和規定,但一些紀律和規定有的是時緊時鬆的“鬆緊帶”,有的是四處張貼的“牆上風景”,有的是不時朗誦的“脫口秀”,有的則成了由豬八戒念叨的“緊箍咒”……
這次中央“八項規定”頒布之后,一些官員以為它仍然是“過場節目”,以各種方法與規定過招。但沒想到的是,這次還真是來真的——不但在一步步收緊紀律,還用公開“點名”的方式印証中紀委落實規定的決心。真名實姓地公布違紀官員,估計只是中紀委行動鏈條中的一環,而非行動的最高表現形式。
不用“代碼”的批評讓違紀者難以隱身,但要讓漫無節制的“三公”消費失蹤,我們還要期待更高的管束機制,這就是公開“三公”消費預算,公開“三公”消費賬目。這兩個公開加上公開違紀官員,將形成“三個公開”,從而以“三公”機制制衡“三公”消費。(作者是本報首席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