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璟璟
12月15日19時,天津市政府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宣布從2013年12月16日零時起在全市實行小客車增量配額指標管理,並將自2014年3月1日起按車輛尾號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施行汽車限購,天津政府可謂雷厲風行。隻可惜,措手不及的市民,未必會對這份“高效”表示理解。在不少人看來,天津此番汽車限購,過程倉促、草率行事,既未盡事先告知義務,也不曾留出必要的緩沖期,簡直堪稱“罔顧民意、傲慢無禮”——按說,限購一事茲事體大,總得開個聽証會、征求下意見吧?凡此種種,公眾抱怨頗多,但天津政府的凌厲做派,卻也似乎不無道理:“限購”若不即推即行,勢必導致更長時間、更大范圍的搶購風潮。由此導致的市場異動,不能忽視。
天津突行汽車限購,“突行”也許有理,“限購”卻未必成立。所謂限制購買,與生俱來有悖市場交易原則。用行政干預扭曲自發(fā)的供求秩序,固然能減少汽車保有量,然而其弊端也一再被提及。比如,給權力尋租、黑市交易提供了空間﹔客觀上增加了市民的生活成本﹔以及影響了汽車產(chǎn)業(yè)和相關就業(yè)人口的福祉……
汽車限購,或有助於治堵和治污。只是,其所帶來的益處,是否能與那些隱性的利益損失相匹配,或許仍還存疑。當越來越多的城市,開始效仿北京、上海限購汽車,公眾卻不曾看到,一份關於京滬經(jīng)驗的系統(tǒng)梳理。自始至終,針對汽車限購政策的利害得失,都缺乏一套量化的效果評測,在此背景下,公眾又怎能相信,天津等推行限購,是理性權衡的最優(yōu)選擇呢?
就這樣,一直以來,關於汽車限購,官方與民間的話語交鋒,似乎都處於某種宏觀描述的狀態(tài)。由此,想象多於實証,精準測效索性無從談起,更遑論最終就此事達成和解與共識了。
(相關報道見昨日本報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