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強紅
3年多年前的一封匿名舉報信,牽出了一家大型國企的系列受賄案。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日前通報,北重汽輪電機有限公司物資部的7名管理人員、採購員大肆收受供應商賄賂,涉案金額高達400余萬元。截止12月6日,已有6人因犯受賄罪被判刑。(據《檢察日報》)
貪官受賄,層出不窮。對於走上腐敗的不歸路,受賄人的理由也“五花八門”。本案中的北重汽輪電機有限公司物資部原部長於毓生對於自己受賄的解釋就很荒誕,“不收好處費怕對方‘下不來臺’”。按照這種邏輯推理,就是對行賄“來者不拒”,這樣的理由豈止是荒誕。
佛曰:“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抱著這種“舍我其誰”的決心和勇氣,“裸官”於毓生對供應商的好處費毫不客氣,欣然接受,大肆揮霍,同時還將北重公司物資部的同仁悉數“拉下水”,集體走上違紀違法的自我毀滅之旅。怕行賄者“下不來臺”,所以選擇自己“下臺”,這樣的理由很怪誕,這樣的代價很慘重。
但是對於毓生這樣的“裸官”,竟然也搭上了“邊腐邊升”航班,不禁讓人深思。若不是那封匿名舉報信,於毓生已經坐上了另一家國企副總的寶座,延續他怕行賄者“下不來臺”的荒誕理論,繼續續寫他腐敗的傳奇故事。
行賄和受賄是相對的,有受賄必定有行賄,有行賄未必有受賄。對於行賄,被行賄對象的態度產生的后果“截然不同”,“欣然”接受就是受賄,“浩然”拒絕就不構成受賄。也許是“裸官”,於毓生就有恃無恐,“一個人吃飽全家不管”,所以腐敗起來也就少了一份思考、顧忌和恐懼。對於“裸官”,一定要嚴格管理,徹底堵死他們升遷的“前門”和腐敗的“后門”。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讓行賄者“下不來臺”,結果隻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等待的將是黨紀國法的嚴懲。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引以為戒,警鐘長鳴,自覺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改造,對權力心存敬畏,管住自己的嘴、手和腳,甘於清貧,防腐拒變,永葆領導干部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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