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仁
為了規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近日出臺。(12月9日《人民日報》)
《決定》出臺以后有人評價,這是重拳整治公務接待,這話一點不錯。初讀《決定》,隻覺得亮點紛呈。無論是要求務實節儉,還是要求高效透明,都很符合國情,符合群眾的意願。
在《決定》中,讓人眼睛一亮的是,今后的公務接待必須憑“函”接待。第五條規定: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這就明確了公務接待必須是公事公辦,同時也明確了公事公辦的范圍。
公務接待,是公務活動中不可缺少的環節。但是,在過去的公務接待中就變了味,走了樣,讓公務接待變成了“筐”,什麼接待都往裡面裝。例如,有的領導一個電話,就可以讓有關單位接待,讓公務接待變成了權力接待。有的是單位的同志來了親友,於是單位做東,大家歡聚一堂,將公務接待變成了親情接待。還有的是,單位並沒有公務接待,而是單位自身管理不嚴,吃喝之風嚴重,小吃天天有,大吃三六九,這就將公務接待變成內部接待。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照此發展下去,公務接待這個“筐”,一定會被裝壞,裝破,所引起的鋪張浪費,奢靡之風盛行,定會遭到人民群眾的反對。
這次《決定》的妙招之處,就是實行憑“函”接待。確實是公務活動的,事先發個函是理所當然的。以函為憑進行接待,也就成了制度,成了規矩,那些沒有公函而想吃喝的人,隻能是一枕黃粱美夢。憑“函”接待,才能是公務接待,那些權力接待、親情接待、內部接待,也就無從搭車了。所以,憑“函”接待,是整治公務接待的一記重拳。
有了好的規章,還需不走樣的執行。為了維護法紀的嚴肅性,我們更要認真執行。所以,我們在落實和執行《決定》中,一定要與中央保持一致,不搞“變通”,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把《決定》落在實處,從而促進黨風政風的根本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