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
一個人隻要有了邪念,沒有很好的理智控制的話,一旦爆發,便如洪水猛獸,很快就會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終於,善的我越來越弱,惡的我完全操控了我。我拋卻了做人的原則,拋卻了處世的態度,忘記了利劍高懸,隻一味地向往著不勞而獲的生活,在物欲橫流中眩暈。這是四川省成都岷山紙業有限公司出納員付順玲的懺悔語。(2013年12月3日《檢察日報》)
我們都知道,法律既是對個人的約束,又是對個人的保護。古人雲:“畏則不敢肆而德以成,無畏則從其所欲而及禍。”意思是說一個人如果失去敬畏之心,為人處事就可能變得狂妄自大、肆無忌憚,甚至貪得無厭、無法無天,最終吞下自釀的苦果。
付順玲之所以走到今天這種地步,根本原因就在於缺少對法律的敬畏、對道德規范的敬畏。我們國家是一個法治國家,要求我們每個公民對憲法和法律都要具有虔誠的信仰。一個人如果無視法律,行為就容易出軌,甚至惹上牢獄之災。敬畏法律,就是干任何工作、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法律觀念,敬畏法律的嚴肅性,並把對黨紀國法的敬畏,轉化為自身的信念、信仰,始終做到在法律的框架范圍行事,大力增強法制觀念、法律意識,學法、知法、守法,不做法盲。否則,就會像付順玲一樣,在強大的誘惑面前,在天使與魔鬼、善與惡的絞斗中敗下陣來。
特別是道德規范是每個人自律能力的集中表現,是正確行為選擇的“指揮官”,監督行為過程的“檢察官”,不良行為結果的“審判官”。敬畏道德規范是自律的最高境界,隻有始終保持對道德規范的敬畏,永遠存有一種懼怕自己良心譴責的意識,才能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時時處處問心無愧,確保在道德規范的框架內做人做事,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線。這正像古人所強調的“窮不忘操,貴不忘道”,意思是再貧窮也不能忘記了操守,再富貴也不能忘記了道義。很顯然,付順玲完全沒有做到這一點。
用她自己的話說,如果不是貪圖享受,崇尚拜金主義﹔如果不是沉醉金錢,鋌而走險﹔如果不是目無法紀,我想,我是不會落到這種地步的。所以,她說道:昨日猶如噩夢一樣,我現在蘇醒的良知在真情面前正做著無盡的懺悔。人總是在失去后才懂得珍惜,在傷筋動骨后才開始追悔莫及。
遺憾的是,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世上也沒有不透風的牆,世上更沒有后悔藥可買,有的只是前車之鑒,后事之師。所以,人生一世,草木一秋。生命對於每一個人隻有一次,潔身自好,坦蕩無私,生命才可常葆生機與活力﹔而貪濁穢污,腐化墮落,生命便會頓然失去光彩。
也正因如此,付順玲在懺悔中說,我的事例或許不感人,但求能警示世人:遵紀守法,切莫拿法律當兒戲。為了家庭的幸福,為了社會的安寧,為了一切不必要的人間悲劇,我不希望再有跌到谷底的情景。筆者認為,要想不“再有跌到谷底的情景”,就要以敬畏之心對權、感恩之心對位、知足之心對利、平常之心對名,始終堅守“非分之財分文不取、非分之樂絲毫不享、非分之權始終不用、非法之事半點不干”的理念。這樣,才能有正確的道德價值取向,才能帶動內心嚴格的理性自律,保持正確的人生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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