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河
“給打工族心靈一個溫暖的慰藉”。這是看到11月28日《西安晚報》報道“西安首次為15戶流動人口發(fā)放居住証”新聞時第一感受。
時隔短短數(shù)日,又從12月4日的《西安晚報》上看到:西安10個公安分局即日起試點發(fā)放居住証,一個月內將發(fā)放47.5萬張。
居住証和二代身份証一樣,在制作上有加密,不容易偽造,並利於公安系統(tǒng)管理,對於流動人口來說,會更加便利。目前流動人口居住証分一年有效期和三年有效期。流動人口首次申領,發(fā)一年有效期。這是落實市公安局推出的6類25項便民舉措的具體行動之一。
毫無疑問,先前對流動人口實行的“暫住証”管理存在一定弊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不方便,除辦事不便和社區(qū)搞一些公益活動不能參加外,特別會因“暫住”兩字而給持証者在心靈上造成陰影和傷害。有了居住証,外來務工人員能獲得更多權益保障,達到一定條件時就可申請西安市常住戶口,而且子女也可以在居住地享受義務教育。
居住証發(fā)放試點的及時進行,並在很短的時間內全市覆蓋抓緊辦理,體現(xiàn)的是實實在在的以人為本,由管理為主向服務為主轉變的關鍵一步,是求真務實,為民便民,服務社會經濟,促進城鄉(xiāng)一體化,布局人口合法合理流動的好政策規(guī)定,映照的是“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