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雄風
深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目前採用“新人新辦法”,實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規定,深圳新進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職期間,與企業職工一樣,按照一定標準繳納養老保險。據透露,目前,經過詳細的測算和調研,深圳人社局已向上級部門提交了一套關於“中人”改革的完整方案,隻待上級部門決策,真正實現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之間的無障礙交流,可進可出。(據12月3日人民網)
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號角,《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深圳在這方面作出了大膽而又有益的探索,充分體現了深圳人民銳意改革、勇於創新的精神,也體現了社會的巨大進步,對廣東乃至全國都有借鑒意義。
眾所周知,目前我國仍實行的是養老金“雙軌制”退休制度,即企業職工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比例繳納“繳費型”統籌制度,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退休金制度。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雙軌制”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其不合理性、不合法性、不公平性問題越來越突出,廣大企業職工及退休人員對此意見很大,迫切要求廢除養老金“雙軌制”,縮小收入差距,減少低退休金人員對社會的不滿,確保社會的公平公正。
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仍實行財政供養。2008年3月,國務院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行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待取得改革經驗之后,再進一步改革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但由於社保改革牽涉到很多部門,國家在更高的層面上對整個社保制度改革缺乏“頂層設計”,再加之改革受到來自各種層面上的阻力,因此在這些地方開展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第一步就被卡住了,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也就被擱置了。
改革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止步不前,必須立足國情循序漸進,必須把加強“頂層設計”與“摸著石頭過河”結合起來,必須大膽地試、大膽地闖。從深圳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來看,盡管這次改革對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的利益考慮的過於全面,但深圳採取的“新人新辦法”等改革措施還是值得肯定的。比如,對新進機關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一律實行聘任制:跟企業一樣,簽訂勞動合同,按照一定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為了保障其合理的退休待遇,深圳還實施了職業年金制度作為養老保險制度的補充。對於在職的委任制公務員,深圳也拿出了一套改革方案,待上級部門批準之后實施。
與以往及別的地方的改革相比,單憑讓新進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告別“財政養老”這點來說,深圳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還是很值得人們期待和借鑒的。因此,不管哪個地方哪個部門怎麼改養老金“雙軌制”,都必須讓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告別“財政養老”。如果跳不出原來的條條框框,如果改來改去還是“外甥打燈籠——照舅(舊)”——讓財政全額負擔養老金,如果不廢除養老金“雙軌制”,那這樣的改革就是不徹底的,甚至是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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