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近日記者調查全國24個省級行政單位中250個地級市的副市長數量。結果顯示,盡管各市經濟、人口規模存在巨大差異,但6-8名副市長幾乎是“常態配置”。其中四川宜賓和江西贛州,各有10名副市長。(11月25日《新京報》)
副職數量總體偏多、不規范,雖然首先歸屬於政府人事問題的范疇,但更是政府職能轉型的一部分。常識是,任何一項職能都不是簡單的“加減”問題,其背后所蘊含的人事配置、組織架構、財政撥付的調整,才是改革必須要觸碰的“既得利益”。事實上,政府權力下放,職能轉型的最大阻力恐怕正在於人事上的權力弱化。這從審判事項往往能隨著統一政令的一聲令下而下放,但與此相關的機構和人事調整,卻顯得相對滯后就可見一斑。
事權雖下放,但副職仍舊泛濫,說明圍繞政府權力下放和職能轉型的人事調整,仍舊不到位。由此,最直接的危害當是政府職能轉型的效率沒有達致最大化,易助長人浮於事的官僚作風。但從長遠看,減少副職本就是政府職能轉型的一部分,偏多的副職顯然離真正的“小政府”有一定的距離。因此,確保政府職能轉型和權力的下放與人事和機構調整實現同步化,在相關改革推進到今日之程度的背景下,確實到了需要“攻關”的時候。如此方能真正清理政府“內存”,厘清事權,契合服務型政府的發展需要。
從反腐的角度來看,強化對於地方政府副職的法定管理,也顯得極其重要。副職多難免伴隨人浮於事的局面,一個重要副作用即是擴大了權力尋租的空間,而反過來,一旦領導過多,也不利於責任追究。可以說,副職的數量既關系到政府的運行效率,又與政府的廉政水平有著重大關聯。由此可以說,規范副職當作為完善權力運行體制的反腐切入口,加以重視。
事實上,副職的數量並不僅限於市長、縣長級別,在行政序列的各種層級中恐怕都不同程度存在。這種風氣之所以得以盛行,固然與相關規定的模糊化有關,但長期以來權力運行的欠公開化也起到了一定的“遮蓋”作用。正是因為政府信息公開和官員選拔上的不夠公開,既為隨意化設置副職提供了程序上的便利,又為事權的隨意分配和增設預留了空間。這導致一部分職位設置在初衷上很可能就是為了謀求權力上的平衡,是為“養官”,而非真正服務於政府的公共職能。以此而言,驅散政府的信息霧霾,也是助推副職規范化的必要之舉。
副職的多少,在某種程度上是政府職能轉型程度的一面鏡子,其所暴露的不足,恰恰是改革需要針對性和協同性發力的方向,希望媒體作出的摸底,能夠為更有力的改革提供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