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廣闊
在26日召開的專題會議上,北京市副市長陳剛表示,全市要一起對房屋違法出租“出狠招”。即日起本市開始排查出租房安全隱患,今年12月起進行治理違法租房試點﹔明年春節前開展全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調查。2014年北京將基本杜絕群租房現象。(11月26日《法制晚報》)
房屋群租帶來的問題確實很多,比如盜竊、性侵案件的頻發,比如發生火災之后的群死群傷等。所以對群租現象加強引導、管理和服務,是政府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如何做,卻大有講究。北京市提出到2014年將基本杜絕群租房現象,那麼我們不妨來對實現這一工作目標以后所帶來的后果做一番猜想。
其一,群租者的主要目的就是節省租房開支,那麼禁止群租以后,租房成本將大幅度上升,很多“北漂一族”可能不堪重負,不得不離開北京,另謀出路﹔其二,那些不打算離開或者是無法離開的“北漂”們,將不得不把收入的相當一部分用來付房租,相應的他們在其他方面的開支將被大大壓縮,甚至因租返貧,不得不淪為城市“貧民”﹔其三,部分群租者為了逃避政府的管理與驅逐,隻能把群租變成一種地下行為,採取各種措施逃避管理,應付檢查。
可以肯定地說,如果政府真的採取禁止群租的策略,而又做不好配套服務的話,那麼這些情況出現的可能性極大。可這就是我們真正想要的結果嗎?因為這三種后果也就意味著更多的“后果”,比如城市人才的流失,建設者的離開﹔比如很多因租返貧者不得不通過其他一些歪門邪道,甚至是違法方式來增加收入,支付房租﹔比如群租者轉入地下以后,給管理者帶來管理難度上的增加、管理成本上的提高等等。
由此可見,沒有以服務為前提的杜絕群租,完全是一種“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管理策略,不但稱不上高明,反而盡顯短處與不足。我們前面已經說了,對於群租現象所帶來的各種問題,確實需要治理,需要引導,但是治理和引導的過程,同時也是一種服務的過程、疏導的過程。如果只是簡單地以行政手段禁止群租,各方面的配套服務卻沒有跟上,那麼就是一種飲鴆止渴的做法。
那麼政府的服務應該體現在哪裡呢?禁止群租以后,“群租”人口隻有到其他“房租窪地”才能緩解房租壓力,前提是這些地方要有良好完善的交通配套設施,所以政府也應該注重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務,共同打造良好的房屋租賃環境。更進一步說,“群租”現象之所以出現在北京等大型城市,在於供需市場的不平衡,政府應該進一步擴大公租房、廉租房等房源,以“市場化手段、公益化目的”穩定租賃市場價格,緩解年輕人和中低收入群體的居住困難。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