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認証為“麗江市永勝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的網友@邊屯麗影發布了一組照片,引起包括@人民日報在內的廣泛關注,內容是當地噴涂了含“嚴禁公車私用”字樣和監督電話的公務車照片。(11月21日《南方都市報》)
從2005年麗江對公務用車貼注標簽的牛刀小試,到如今的“放大版”標志改良,他們認準了貼標監督的治理之道,並在具體操作的實踐中不斷堵漏完善。
將“嚴禁公車私用”的要求大字書於公車之上,猶如公開打出了整治“公車私用”的反腐旗幟,有望彌補自律不嚴和監督不力的制度短板。對於公車使用者,隨車標注的“嚴禁公車私用”就是不時響起的自律警鐘,成為官員和司機上車前的提醒、行駛中的顧忌和下車后的反思,長期如影隨形的反腐警示或可促使官員對公車私用說不的習慣成自然﹔對於社會民眾,帶有“嚴禁公車私用”標志的公車,就是一個隨時被監督的“靶子”,時時激勵人們履行公民監督責任。而隨車而來的公款吃喝、公款娛樂和洗浴,也勢必納入民眾的監督視野。
當然,發揮公車涂標防私的監督作用,並非一“標”了之和一勞永逸。涂到位更要管到位,比如喚起民眾的監督舉報熱情,加大對拒絕監督和頂風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公民監督的支持與保護等。隻要標志、自律、監督與問責多管齊下,堅持不懈,“公車私用”就會淪為“老鼠過街人人喊打”。
文/ 張玉勝 圖/李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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