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勝
近日,有網友在南寧某門戶網站論壇發帖,並貼出一張被眾多網友競相轉發的圖片,圖片顯示,該社區共掛了大大小小27個職能部門的牌子。網友“11惠”驚呼,該社區太強大了。(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8版)
如果說“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不過是人們對基層工作千頭萬緒的形象比喻,那麼,懸掛於社區門口的“27塊牌子”則無疑是彰顯社區繁雜事務的現實寫照。對於僅有11人的社區居委會,平均每人2.5塊牌子的工作量著實讓人難以承重。如何破除社居委成基層“小政府”困局,切實減輕社區負擔,應當引起政府和社會的關注與思考。
長期以來,“牌子”作為政府部門在基層所處“地位”、“面子”和“重視程度”的象征,往往被作為工作考核的“硬件”體現而列入強制的“達標”標準。一些原本應該由部門親歷親為的分內職能,也非要以一塊“牌子”彰顯“某某工作進社區”的政績。而處於行政架構中最末端的社區組織,對於“上級”的安排隻能俯首聽命,聽之任之。
“27塊牌子”增加了社區的工作負擔。事實上,社區的真正負擔並非在於懸掛於牆上的“牌子”,而在於與牌子對應的“任務”與“報表”。比如清理管轄區域的小廣告、引導車輛不能亂停亂放、整治小商販佔道經營、宣傳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等工作﹔還有諸如“每月報送科普簡報”、“上報市政管理簡訊”、“每季度更新學習宣傳活動專欄”,以及定期報送的“轄區企業季報表”,“無照經營統計表”、“閑置商業門面及用房統計表”等等。正是一些政府部門的懶政,無端加重了社區的工作負擔。
為社區“減負”,必須厘清社區居委會的職責定性,擠掉超出其職責范疇的任務“水分”。
《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規定: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政府或它的派出機關對居委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協助其開展工作。也就是說,城市居委會的性質是“群眾自治”,既非鄉鎮街道的“二級機構”,也不是政府部門的職能延伸。除了必要的“指導、支持和幫助”外,上級部門並無權對其強行“布置”任務。明確了這一點,那些與“自治”無關的牌子自當在取消之列。
為社區“減負”,還有賴於政府部門的自律自警。政府部門要尊重社區居委會的“自治”權利,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使命,不能以自己的“輕鬆”、“便利”而隨意“擾民”,無故加重基層社區的工作負擔,更不能以某種利益為脅迫,搞任務下卸式的“權力尋租”。隻有政府部門盡職責,才有基層社區無負擔。
顯性的社區“牌子”易去,冥頑的行政“官僚”難除。社區“減負”理應納入政府部門簡政放權、職能轉變的大環境、大格局中統籌考量,這不僅是反四風、正黨風,踐行群眾路線的需要,也是維護法治權威、推行政務改革的大勢所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