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斌
日前,陝西商洛市紀委對兩年間發出的176份紀律處分進行抽查,發現有15個處分決定被“打白條”——有的沒有進檔案,有的沒公開宣布,有的照樣當先進,有的被撤職卻沒有執行。(11月5日《華商報》)
處分,本是懲罰方式,理應是相當嚴肅的,也該及時記錄被處分人的檔案之中,然而,竟然出現處分被“打白條”,“被處分者”不僅一點事都沒有,甚至反而如同平常一樣,有人依然可以評優秀,比如陽縣教育局將一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的人員評為優秀﹔有人年終獎依然照發不誤,比如山洛南縣財政局給林業局一名受到行政記過處分的股長發放了年終獎……
處分“打白條”是如何煉成的?一種可能是因為處分是給公眾看的,是騙上級的,是用來應付的,自然不會真的處分﹔另一種可能是因為權錢交易,暗地裡利用權力將處分給撤銷了。不過,不管如何,處分“打白條”是在愚弄公眾的智商,也是在戲弄大家的感情,更是對處罰的不尊重。處分可以“打白條”,那這樣的處分還有懲罰意義嗎?還會起到震懾作用嗎?
對於處分被“打白條”,幾乎沒有什麼懲罰。據了解,商州區住建局原副局長葉某2011年7月受到行政撤職處分沒有執行,市紀委檢查后三次督促至今沒有糾正等。顯然,這樣的督促也只是圖個形式,在權力互肥的情形下,你好,我也好。老百姓以為那些犯錯的官員受到處分懲罰之后會有所收斂,會變得服務於老百姓,卻不知道,原來處分只是被“打白條”,根本就是個形式,情何以堪!
處分被“打白條”就是將懲罰打了折扣,起不到應有的警示效果,也容易衍生腐敗行為,因此,無論如何不能再讓處分被“打白條”現象重演。如何做?其一,要將官員處分情況公布於眾,更重要的是將處分執行情況告知公眾,接受公眾的監督﹔其二,要破除處分被“打白條”現象制度漏洞,不能讓處分被“雪藏”起來﹔其三,要追責,大凡處分被“打白條”,均是有權力偏袒的,唯有及時有力地懲罰那些濫權者,才會讓處分真正名至實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