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三
近日,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樂東黎族自治縣原地稅局局長陸仁魁有期徒刑13年。陸仁魁從2008年10月開始,3年內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在土地置換、土地過戶等方面收取企業的好處費,減免對方利稅,非法收受人民幣240萬余元。(10月21日《法制日報》)
“碩鼠碩鼠,無食我黍。三歲貫汝,莫我肯顧。”千百年來,《詩經》中“碩鼠”形象讓我們對其恨之入骨。而像陸仁魁這樣的稅務官員,正如“碩鼠”一般不斷蠶食人民稅務財產,禍患國家稅務安全。他們在掌握了一方地稅大權后,便把手中的權力當成了自家“搖錢樹”,“大方”幫忙、笑納“感謝費”和“好處費”,並一回生二回熟地與企業負責人“合作”下去,甚而能為幾十萬賄款抹去了幾百幾千萬稅款。
面對“地稅碩鼠”頻現,見“鼠”打“鼠”的方式終究是事倍功半,到時,我黍已被食,損失難挽回。“亡羊”之后當思“補牢”,治理“鼠患”關鍵還得從制度源頭抓起,不然,越是田肥地沃之處,就越會鼠患不絕。筆者認為,治理“地稅碩鼠”之患還須筑起三道防線。
強化權力制約,在程序鏈條上裝上“捕鼠器”。一把手權力之所以能濫用,前提在於權力過分集中,缺少有效的平衡和制約。要杜絕“碩鼠”橫生,就需要在行政程序鏈條上裝上“捕鼠器”,實現權力的平衡和制約。正副職之間要實行分權,上下級之間要實行督權,嚴格按照程序流程辦事,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對不合程序和規定的一律不予辦理並實行獎勵舉報,防止並懲治一把手和分管領導的權力濫用。
加大透明力度,在監督防線上布滿“貓眼睛”。如果僅靠反腐職能部門這些“貓”來對付“鼠”,則會鼠多貓少而顯乏力。一者,這些部門的人力精力有限,很難盯全查盡“碩鼠”﹔二者,“鼠”“貓”間的長期周旋,對“貓”行動方式規律已諳熟於心,因而也變得對策多多狡猾之極。為此,應該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力量,通過政務公開,“陽光”稅收,讓群眾變成監督防線上的“貓”,在四周都是一雙雙“貓眼睛”的盯住下,“碩鼠”又豈敢食我黍?
健全問責機制,在懲處防線上撒滿“老鼠藥”。問責不嚴,則不足以儆效尤,懲處不力,則不足以成震懾,要治“鼠患”就必須健全問責機制,在懲處防線上撒滿“老鼠藥”,讓“碩鼠”無食黍之膽,有食黍之懼。明確各執法崗位的執法責任,建立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讓整個系統的每個環節都崗責俱明、崗責與共,一旦查獲“碩鼠”便嚴加懲治、殺一儆百,讓其為所食之黍付出應有沉痛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