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者 圖/春鳴
日前,一青年在漢口街頭擺攤“賣臉賣跪”——隻要有人願出錢,就可朝他臉上吐口水,或讓他下跪磕頭,甚至可抽他一耳光。該男子自稱姓秦。他認為,創業是要做別人不敢做的事情,隻要放下面子就能賺到錢。現場雖有人圍觀,但沒一個人“消費”。
商品社會,創意無限。為創業,不惜拋棄面子在街頭賤賣尊嚴,創意可謂離奇,勇氣也可嘉。只是,文明社會的商業行為,不但要符合公俗良序,還需恪守法律,讓人吐口水、抽耳光,在“賣方”是有失人格尊嚴,而對“買方”,不僅有悖文明和社會道德,且有違法之嫌。即便“願打願挨”,也不宜提倡。
文明與愚昧、新奇與荒誕常常是一紙之隔,做別人不敢做的事固然不錯,也可能頗吸引眼球,但被圍觀並不代表受熱捧,有時也會是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