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洋軍
日前,一封由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勇發出,並蓋有該院公章的表揚信在網上引發熱議。10月9日,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檢察院稱,依據相關規定,李勇因公章私用被警告處分。(2013年9月10日新華網)
因為自己同家人出行受到巡警的幫助,便利用職務之便,加蓋公章,向警方寄了一封感謝信。這一事件,看起來算不得什麼大事,但是,正因為這位副檢察長並非駕駛公車執行公務,而只是因為私事,向其他單位寫封感謝信,卻非要蓋上公章,並美其名曰,是為了証明所敘事實真實可靠,如此假借公章滿足私人要求,服務私人利益,已絕非小事。
眾所周知,單位公章,具有公權力的符號意義。在法治社會,公權力的使用必須規范,並且必須有一整套的制約措施。身為檢察機關的領導,應該最懂法,也應該最了解公權力隻能為公,不得為私,但是這位副檢察長卻明知故犯,利用職務之便,公章私用,不但損害了政府信用,而且給“公權私用”、“公權濫用”增加了新的注腳和翻版。
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公章私用”,其本質還是“公權濫用”。前文提及的這位副檢察長,能夠很方便地為自己草擬的私人感謝信蓋上公章,充分暴露了該院在公章管理以及公權使用方面存在著一定的監管漏洞。制度不健全,也就難以保証領導者權力使用科學規范了。因此,我們在對公章私用的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的同時,更要著力修補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隻有扎緊籬笆,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為公章保管加上更多的“鎖鏈”、配置多人才能打開的“密碼”,方能從根本上遏制“公章私用”等“公權濫用”的現象。
也許有人會說,蓋個公章,算不得什麼大不了的。一些單位在公章管理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很隨意、很不規范的現象。領導人打個招呼、找人說個情,公章便會很方便地被使用。當然,這有時也不能全怪管章的人,要怪也隻能怪這個社會太媚權、太唯上了。試想,如果你是保管單位公章的人,你的領導或上司要蓋章,即便可能不符合規定,但你敢違抗不蓋?因此,規范公章使用,首先還是要規范領導者的言行,說到底,還是要約束領導權力的延伸和張狂。而如果領導者本身就保管公章,那蓋個公章就更是唾手可得了。對擅自公章私用的行為,絕不能小視,必須加大問責,如果僅僅隔靴搔癢式地處理,不會起到任何警戒作用。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為官者,必須始終保持剛正不阿、公道正派、清正廉潔的公仆本色,必須淡泊名利,始終保持頭腦清醒。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少數黨員干部包括一些領導干部,不能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權力觀,缺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想信念,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扭曲,總認為,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思想上的滑坡、道德上的淪喪,往往是一些官員唯利是圖、唯權是用,不講原則、不守底線、不擇手段濫用職權、恣意妄為的根本誘因。做人要有人品,為官要有官德。教育不是萬能的,但是離開教育是萬萬不能的??磥?,加強對領導干部思想品德的塑造和培養,一刻也不能鬆懈,要讓每一位干部懂得權力是人民給的,隻能為人民服務,而不得有任何特權。
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公章私用,也絕非是一時頭腦糊涂,必定有著一個長期“習以為?!?、“見怪不怪”的養成過程。規范權力運行、杜絕公章私用、公車私用等亂政行為,必須從小事抓起、點滴做起,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才能真正營造起風清氣正的政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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