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則楚
前天,在廣東電臺“民生熱線”行風評議面對面節目現場,我聽到了民眾反映,在增城,有一些超出了“限價”的樓盤,在售樓過程中,讓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的同時,要簽訂一份豪華裝修的合同,其中的“房價”看起來符合“限價”,但裝修的豪華單價卻到了驚人的地步,加在一起的房價其實和普通商品房價持平。現場連線增城房管局的回答是:裝修合同屬於自願的民事行為,他們不予干涉。
房價是許多附帶費用的基礎:例如購房的稅收是按房價來計算的,繳納的共有物業維修基金是按房價來計算的,今后若開征房地產稅,也是要按房價來計算的。房子若轉手,其轉讓價是根據房地產市場來決定的,轉手的收益要按前后的差價來計繳所得稅﹔倘若是限價房、經適房的轉讓,更是要按房價的差價來計算政府應得的收益的。因此,房價必須真實地告知購房者。
而現在居然把“房價”和裝修價分開處理,為的是表明自己的售價符合政府要求的“限價”,同時又大幅“增大”裝修價,這實在是開發商規避調控約束的謀利手段,應該明確給予糾正!
倘若是限價房,其購買者一般都應符合一定的限購條件,他們不是富有階層,更沒理由強制他們負擔豪華裝修!
廣州連續多個月房價增幅領跑全國,在這種形勢下,樓盤把裝修價從房價裡分離,從而制造“房價得到控制”的假象,也隨之出現。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這裡面完全可能有一種“完成房價調控任務”的行政沖動。
因此,行政部門應該對商品房的售價做出明確的規范,就像制定“建筑定額”一樣,每年公布一般裝修、豪華裝修的參考價格,讓購房者可以在房價裡分離出裝修價格,並且明確,在購房時可以購買毛坯房,而且按毛坯房價來繳納各種稅費!
其實,裝修完的房子也是不動產,其裝修成本也是計算在房價裡進行二手房交易的,絕大多數房地產稅收歷來都按裝修好的房價來計稅,如果可以把裝修價從房價裡分離,將給我們的房地產市場帶來不小的沖擊,也給房地產交易計稅等相關交易費用的計算帶來不小的沖擊,是可行還是不可行,應該慎重對待,但我們的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妨未雨綢繆,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應的辦法,以進一步規范好房地產市場,而不能對“陰陽合同”、“雙合同”聽之任之。
行風評議,就是評議政府部門能不能急群眾之所急,為群眾辦實事。購房是群眾的一件大事,規管好這個市場是住建部門理所當然的職責。不管是房價,還是維修基金,不管是物業管理,還是業主大會的召開,都離不開房地產登記和確權。在這個基礎問題上,希望住建部門能夠主動公布所有有關的信息,做一個市場規則的維護者,為群眾謀利益。 (作者是省政府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