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聖祥
上海法官“招嫖門”落幕不久,另一個名詞已悄然成為輿論焦點——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2006年,財政部開始推行定點飯店制度,它被視為遏制公務浪費與腐敗的一大“利器”。但如今,上演“招嫖門”的夜總會正頂著這一牌子,巨大反差刺激著公眾神經。逐一梳理全國31個省(區、市)的4740家定點飯店后發現,在“檔次適中,價格合理”的原則下,四星級和五星級酒店數量仍接近一半,奢華服務項目屢見不鮮,而虛報消費官員人數“做假發票”,已成為某種潛規則。(《中國青年報》8月26日)
推行定點飯店制度的初衷,一是利用團購優勢降低出差和會議開支,二是便於對相關費用報銷進行監管。這麼多年下來,定點飯店早已成為香餑餑而被業內激烈爭搶,但無論是減支效果還是監督價值,顯然都不夠理想。正如政府採購很多時候反而比市場價更高,定點飯店制度給納稅人省錢的效果,公眾至今也沒有看到——這並非正常的市場競爭理論可以解釋,埋單者既不是理性的消費者,定點飯店也不是充分的競爭者,背后是與權力的周旋和交易。
“定點飯店‘定了就完’,監督缺失導致亂象叢生。”這是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對定點飯店現狀的概括。隻“定”不“管”的定點飯店制度,事實上成為一項“行政許可”,想要獲得公務消費大單,就得想辦法找關系搞公關弄到定點飯店的牌子。對相關部門而言,定點飯店制度無疑是一項新增的審批權力,而且油水豐厚。當審批監管部門與定點飯店不是正常的買賣關系,而是利益共享的合作伙伴時,有效監督自然無從談起,具體享受服務的公務員更是“不花白不花,花了也白花”。於是,三者“合起伙來坑納稅人”就是當下的現狀。
定點飯店制度至少在理論上有可取之處,之所以現實如此骨感,蓋因它不可能獨自撐起清廉的公務消費。就好像一根漏點很多的水管,堵住其中一個漏點,看似很對癥,可惜水還是會從別處嘩嘩流出。定點飯店制度當下的亂象叢生,本質上是因為其他方面的漏點還有太多。比如,會議費是個“筐”什麼都可往裡裝﹔虛報消費人數和住宿時間“做假發票”,說明發票管理還有嚴重問題,既不要求官員報銷提供“証據鏈”,對定點飯店也沒嚴厲罰則——定點飯店幫助官員揮霍公款,理應被追究刑責。
美國駐華大使駱家輝當初來華赴任乘坐經濟艙,國內媒體很驚奇,其實他只是遵守了美國公務員的管理規定而已。《聯邦公務旅行條例》共314頁,對公務員公務旅行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和餐費標準、報銷制度等都進行了詳細規定。針對各地物價水平不同,列出了681個國內城市和1085個國外城市的食宿標準。如果在報銷中有欺詐行為,則對所有費用不予報銷,情節嚴重的將被處以最高10000美元罰款或同時判處不超過5年的監禁。
對照“他山之石”,像“內地政府赴港招商活動奢侈浪費,早餐費人均1000元”這樣的事情,不僅是嚴重的丑聞,還會面臨牢獄之災。我們在遏制“三公”消費方面的規定和標準雖然有很多,但顯然還沒有一部像《聯邦公務旅行條例》那樣系統而又事無巨細的完整法規。要撐起清廉的公務消費,歸根到底還是要尋求法治之道。否則,指望定點飯店這樣的制度單兵作戰,最終隻能按下葫蘆浮起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