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正式工雇人代班
日前,微博@中國新聞網發布一條微博稱:鄭州有正式環衛工雇一些年老的農村人替他們干活。正式工有編制,月工資為4000元左右﹔而雇一個臨時工,每月隻需1240元。針對此事,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環衛處處長回應稱,情況屬實,6名在編環衛工雇外地人干活。(8月14日《東方今報》)
同樣是掃地工人,一些體制內的人扮演著“老板”角色,自己不干活照樣可以拿工資﹔而體制外的人,拿著低工資卻干著很臟很累的活。顯然,是“體制”制造了這種社會不公,讓環衛工待遇存在天壤之別。
據鄭州市城管局披露,鄭州市市內五區在編一線正式環衛工有1190人,加上管理人員共有1890名,臨時環衛工有2萬人左右。即使鄭州環衛系統再無雇人代班的現象,也可以想象出,少數正式工與多數臨時工待遇差距很大,這種待遇差距就容易滋生雇人代班,給社會帶來裂痕。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另外,新勞動合同法對“同工同酬”也有相關規定。很顯然,鄭州環衛系統正式工與臨時工的工資分配就不符合按勞分配原則,即違反了勞動法。而且,這類現象還廣泛存在於其他事業單位和國企。
是相關部門沒有注意到這種不公現象嗎?顯然不是。比如,原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司負責人在2007年就指出,“從我們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確實有一些單位存在同工不同酬的行為。”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該負責人表示,該部門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的工資立法,已經將同工同酬問題列為重點研究的內容。
也就是說,要通過“工資條例”來解決“同工不同酬”的問題。然而,公眾對“工資條例”呼吁多年卻不見動靜。但我們假設一下,即使“工資條例”已經出臺,對同工同酬問題進行了規定,但筆者以為,“工資條例”照樣不能讓正式工與臨時工收入公平起來。
原因很簡單,造成“同工不同酬”的根本原因是頑固的體制,如果不改革體制,相關制度如同廢紙。比如說,要想改革環衛系統的體制,就是財政不專門養活正式工,而是完全交給市場,採取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由企業負責城市環衛工作,這樣就能讓環衛工待遇公平,不會因為體制而不同。
如果一個系統一個工種沒有正式工、在編工之類的體制內的人,包括環衛工在內,無疑就沒有“臨時工”之說。問題是,目前還有多少工種存在體制之痛,還有多少臨時工遭遇身份歧視,需要有關方面徹底調查清楚,並想辦法把“體制”這道“坎”徹底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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